近年来,因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变成危楼的事件屡次发生。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田春艳认为:缺乏国家层面立法,现有法规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法律意识淡薄,成为房屋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解决私拆承重墙等危害房屋安全的问题,更好保证房屋建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5月16日《法治日报》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小区租户私拆承重墙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也带出了其他私拆承重墙事件,而这些事件均指向承重墙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以及私拆承重墙的严重危害。承重墙是支撑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是名副其实的安全墙,对于多层建筑而言,如果某一楼层的承重墙被破坏,就意味着建筑的承重体系出现断点,建筑的应力结构会发生改变,建筑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上层房屋轻则出现墙体开裂、地板下沉等问题,重则出现房屋坍塌事故。
从表面看来,私拆承重墙事件暴露出的是相关业主、租户、装修业经营者、物业服务单位等对承重墙的重要性以及私拆承重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监督提示不到位等问题,但其背后也有法律体系欠完善、法律宣传落实效果欠佳,对承重墙的法治保障力、支撑力偏弱等深层次原因。
目前,《民法典》只是对业主装修房屋做了一些笼统的程序性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法规虽然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做了禁止性规定,但其层级效力和制约力低于法律,且规定的法律责任多限于罚款和民事赔偿,并未指向刑事责任。即便是民事赔偿部分,也未充分考量诸如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可能引发的巨额赔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关违法侵权主体赔偿难题,从而导致民事追责进入死胡同。实际上,对于既有的调整承重墙的法律规范,也存在着民众及相关主体知晓率低、遵从性差、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针对民众“头顶安全”(高空抛物)、“脚底下的安全”(窨井盖)等领域不断强化立法、执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和治理声势,效果显著。笔者以为,有必要像呵护民众“头顶安全”“脚底下的安全”一样,针对“承重墙安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出台法律解释等方式,对房屋装修与改造作出专门规定,明确报备程序、各方权利与义务以及物业服务单位、村居委会、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拉出房屋装修与改造的负面清单,划清房屋装修与改造的行为边界和法律红线,给出因私拆承重墙导致的天价赔偿的善后路径,设定“破坏承重墙罪”——如行为人破坏建筑承重墙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还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执法办案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健全治理机制,强化民众以及相关主体对于承重墙的安全意识,促进房屋装修和改造行为走向规范,规避禁区,用“法律承重墙”呵护建筑承重墙,支撑房屋建筑安全。(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