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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重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江苏消费网 (2023-05-19)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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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2)》(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消费基础设施适老化、无障碍建设有待提速等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呼吁重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问题一: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和网游低俗化现象有待整治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过度消费等投诉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利用家长手机注册游戏账号进行大额网络充值消费,因付款环节验证充值人实际身份的有效措施缺失,引发大量退费纠纷;部分商家利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爱攀比、容易跟风等特点,通过“饥饿营销”诱导未成年购买高价低值的盲盒商品;一些经营者利用未成年人容易跟风、易受操控等弱点,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参与大额直播打赏。

  网络游戏及部分学习类APP预装儿童智能应用游戏化、商业化、色情化。部分网络游戏内容低俗,充斥血腥、色情、暴力等内容,且对玩家身份实际审核把关不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部分学习类APP学习功能占比少,休闲娱乐、聊天室、留言墙等“冲浪”功能花样多。营销模式环环相扣诱导消费,消费者被学习类APP“免费领取课程”“一元抢课”等宣传语吸引,点击报名后,却是无休止的推销。

  问题二:消费基础设施适老化、无障碍建设有待提速

  康养服务、养老助老类服务和助老产品及相关领域问题较多。康养旅游服务夸大宣传,承诺兑现难,一些企业依托疗养院将短期旅游度假与医疗体检相结合,以低廉价格、星级服务、随时入住等为卖点,夸大宣传吸引老年人,实际无法兑现承诺。此外,部分老年人康复辅助产品如轮椅、助听器、防摔产品等因质量问题引发投诉较多。

  老年群体在网络交易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情况较多。部分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互联网知识不足,通过在网页插入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高价低质”的“三无”产品;部分商家雇佣网络主播以“专业人士”身份展示高质量原石,雇佣水军烘托疯抢气氛,贩卖廉价质次的“翡翠”“珠宝”,“套路”老年消费者;部分卖家诱导老年人添加个人微信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

  问题三:农村消费公平短板问题影响消费进一步扩大

  农村快递投递服务准确性离法律规范和《快递服务》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快件按约定名址投递率相对较低,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放到快递网点/代收点或由他人带回的情况较为普遍。

  农村快递末端配送便利化不够。部分地区农村基层网点较少,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快递进村”覆盖范围还不够大,末端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农村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特别是道路基础建设较差、运输成本相对较高的地区,存在快递公司为减少损失以取件费、保管费、超时费等名目违规收费的情况。

  问题四:直播电商平台治理力度仍需加大

  部分直播和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公示不清晰、不充分,或多层嵌套隐藏难以查询。依托内容平台、社交平台、小程序等开展直播并连接电商平台的营销场景中,以个人零星小额交易为由逃避公示、登记责任,实际大量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情况较为常见,对平台内部合规性治理、执法监管以及消费者维权需求构成挑战。

  诱导“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逃避平台监管,增加维权难度。一些平台内商家为逃避平台监管,引导防骗意识不强的消费者场外交易。发生纠纷后商家大多“隐身”甚至“拉黑”消费者后“跑路”,而平台则以消费者未在平台内交易为由拒绝处理或提供帮助,导致出现举证难、主体认定难等问题。

  直播热选商品以次充好问题突出。定价机制相对复杂、价格透明度相对较低的翡翠玉石珠宝等成为部分直播电商的热选商品,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的情况并不多见,但过度“美颜”、货不对板、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现象却较为普遍。

  低俗直播的价值观负面导向需警惕。一些电商带货主播将性暗示内容当成流量密码,涉黄、涉暴、低俗等直播内容严重污染公众视听;一些电商带货主播靠造假赢取流量关注;一些电商带货主播编造“感人”故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中消协呼吁及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加快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电商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制修订,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修改,至2023年已近10年,《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也已实施或修改近5年,期间我国社会经济和消费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发展主题,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层面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必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再次修改和《电子商务法》修订工作。近几年,国务院连续将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次修订之前,为了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推动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必要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

  积极适应恢复和扩大消费新任务,在做好重点民生消费领域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基础上,多措并举提振消费信心,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意愿。加大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获得感强、愿消费。强化稳消费实质性政策措施供给,在就业及收入分配、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基本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提升百姓的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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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权益保护得到加强

《年度报告》全面总结了2022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

《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老年和未成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加强,消费公平在更大范围得到促进。截至2022年9月23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共追回赃款308亿元,涉诈问题隐患整治率达96.7%,群众对专项行动满意度达86%。“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集中解决涉未成年人消费乱象,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治理了校园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行为。

司法机关加大对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全国法院系统全年一审判决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645起4523人,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30亿元。中消协就“一老一小”等问题发布消费投诉情况专题报告,开展“防控青少年近视”系列活动,组织开展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和“优化消费体验 共促消费公平”大型公益活动,推动全社会共促消费公平。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2万件,比上一年增长5.7%,解决915752件,投诉解决率7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亿元。

《年度报告》认为,2022年我国绿色低碳、质量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新进展,绿色消费从理念原则向具体制度和实施规则推进,出台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消协会同各地消协组织大力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反对过度包装、倡导绿色消费等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绿色低碳消费。

 

政府部门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消费安全监管。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铁拳”行动,加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和综合整治工作,共查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20.6万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全年共查处相关案件约56万件,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3000多吨。各级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治理,依法查处下架135款违法违规APP,依法查处违规网站和APP2.5万余个,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6.4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行动,营造维护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中消协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普法宣传,针对食品安全开展调查监督,发布儿童化妆品消费安全、医美消费提示,持续关注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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