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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水温太凉起纠纷 江苏江阴消保委积极调解助退款
江苏消费网 (2023-03-24)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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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她于2023年1月15日购买了周庄镇某休闲中心的3000元游泳年卡,开卡后去游了两次,两次都感觉泳池水温很凉,非常不舒服,遂与商家交涉想要退卡,被商家拒绝。刘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周庄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休闲中心了解情况,商家负责人称泳池水温太凉是由于水温调节系统故障导致的,在刘女士办卡时就已经告知她设备有故障,且今年比较特殊,去年12月底开始,维修店负责人就表示维修人员都感染了新冠,提前放假回家过年去了,导致到今年2月10日都没有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给刘女士带来的不便,商家深表谦意,建议刘女士可停游几次,等设备维修完毕再来游泳,年卡使用时间可延长,并对消费者做出一定的补偿。

  刘女士则表示,办卡时商家确实说了水温调节系统有故障,商家当时表示会尽快修好,1月17日去游泳时就感觉很凉,向商家反映了这个问题。考虑到维修需要时间,自己等到2月6日才再去游泳,可水温还是非常凉,都把她冻感冒了,实在不想游了,希望商家能给她退卡退款。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向刘女士退款2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本投诉中,商家虽然在消费者办卡时提示了消费者相关设施有故障,但并没有做好后续相关服务,维修人员全部新冠阳性确实是不可抗力因素,商家也不确定什么时候能维修好设施。但是,商家可以在消费者办卡时加个微信,和消费者说明情况,并告知消费者设施修好了再通知消费者来游泳,而不是在消费者有了两次不好的游泳体验后想退卡时与消费者推诿扯皮。

  江阴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说明,对没有合同的或者书面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对于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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