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临,点击抢红包”“1折券限量开抢”“拍下立减200元,还送价值199元的礼品”……随着“双11”临近,各种各样的推销短信纷至沓来,引发众多市民的反感。
这些广告发布者是如何获取用户手机号码的?短信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发出的?用户难道只能被动接收吗?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短信“轰炸”招人烦
“你看看,每次快到电商平台的购物节,我就会收到许多促销短信,一天少则三四条,多则二十几条,白天晚上都有。”11月6日,家住汉兴路一小区的杨蕊告诉记者,她平时有在电商平台购物的习惯,虽然网购既方便又实惠,可随之而来的却是无休止的促销广告,让她十分厌烦。有时候正在睡觉或者忙其他事情,突然收到短信,还以为有什么要紧事,结果一看全是广告。“别提多烦了。”杨蕊气愤地说。
“这几天,‘双11’的广告短信让我烦透了。”和杨蕊一样,在我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的张鑫鑫也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网购达人”。由于平时工作繁忙,从化妆品到日常用品,她基本上都从网上购买,节省了不少时间。但是,这段时间“轰炸”式的广告短信令她烦恼不已。“前几天,我平均每天能收到20条商家促销信息,有时候晚上11点还有,有时同样的内容会收到好几条。”张鑫鑫告诉记者,这些短信大多来自之前购买过的商家。由于工作原因,她需要及时接收客户的电话或信息,因此手机不能调至静音,这些广告短信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许多市民遇到过和她们相似的情况,对于广告,大多数人选择直接删除。在各购物节前一个月左右,是广告信息群发的高峰期,只要是网购过的人,几乎都被广告短信“轰炸”过,大家对这种行为表示非常反感。
“昨天,仅一个平台发来的‘双11’促销短信,我就收了10来条。”11月6日,市民陈佳琦对记者抱怨道。记者注意到,她手机上的短信除了10多条是“双11”促销广告外,还有10余条被自动屏蔽了。“这些电商太疯狂了,不分昼夜地发送广告短信。就算‘双11’促销真的很划算,我也不打算再买东西了。”陈佳琦表示,这些广告短信让她对“双11”促销产生了很大抵触。
“半个小时,我收了3条广告短信,平均10分钟收一条。”11月4日,黄河大街南段一小区居民刘志豪气愤地说,他平常顾不上辅导孩子学习,这段时间陪孩子上网课,尽管提前把手机调成了静音,但一打开手机,收到的广告短信还是让他“气不打一处来”。刘志豪说,发来短信的店铺大都是他买过东西的店铺,只有一家例外。“我在这家店买了条裤子,收到后发现没有商家宣传的那么好,就退货了。没想到这家店还存了我的信息,这几天连续给我发短信。”刘志豪说。
广告短信为何屡禁不止
生活中,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经历:签完购房合同,便有人推销装修业务;刚买了车,便有人推销保险;刚报名参加各类考试,就接到培训机构的电话和短信……而且对方对你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了如指掌。曾有人这样形象地描述:“想知道你的个人信息安全吗?去电商平台注册个账号,看看购物节时能收到多少广告短信。”
每逢“双11”“618”等购物节,很多消费者都会受到广告短信的“轰炸”。这一问题在去年“618”购物节结束后,被中消协《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作为一个重点单独提出:2021年5月下旬以来,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上升态势。工信部于2021年6月16日发文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引发相关用户投诉,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我们自己的通信工具,凭什么成为他们的广告传播途径?”市民周先生表示,虽说现在的广告方式有很多,但至少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可这种短信广告却只能被动接受。据调查,很多广告短信后都附有“回TD退”“退订回复TD”“回复TD退订”等提示语,但是按提示回复后,却依然会收到相同商家发来的短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在接到广告短信之后表示没有处理,不知道该向谁投诉,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沉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又不知道对方是谁。而且都是通过软件群发的短信,我们即使生气也不能回条短信‘声讨’。即便想要投诉,时间、精力也不允许。”在我市一家医院工作的宗女士告诉记者,沉默是不少人遭受广告短信骚扰后的共同选择。
11月6日下午,记者收到一条由网店发来的广告短信,随后进入该网店。在聊天时,记者向该店客服反映了自己遭受广告短信骚扰的情况。但是,客服并未承认滥发广告短信的行为有何不妥,只是机械地表示“抱歉”。随后,记者向该网店所在的平台客服反映此情况,对方告诉记者:“您可以根据短信提示内容进行退订操作。如您需要我们协助处理退订,请您提交退订申请。”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消费者在你们平台购买商品就要被短信‘轰炸’,你们有没有从源头上进行管理”时,客服并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我们平台很注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我们会记录下您的问题,稍后做进一步处理。”
如何投诉滥发短信行为
商家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陈银辉介绍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很明显地判断出,电商平台、商家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进而打扰到民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陈银辉说,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部分网购平台商家为规避相关规定,在消费者加入该店铺会员时,在需勾选的相关条约里加入“征求当事人同意”项,因此,消费者可能在加入某店铺会员时就默认同意了广告推送。
消费者怎样才能拒绝接收这些广告短信呢?陈银辉表示,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故消费者若向商家提出退订要求,商家是不得拒绝的。
陈银辉提醒市民,针对无法退订的广告信息,市民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商家滥发这种广告短信对自己的品牌形象并无好处。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但其“变现”能力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必将遭人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