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省宁波市的何女士近日向宁波市海曙区消保委投诉,称她己在最上火锅•鲜吧店消费时遭遇价格欺诈,服务员向推荐饮料时没有事先告知价格,也没有对推荐的饮料明码标价,结账时三瓶水收费竟高达177元。
据何女士介绍,今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她和两位朋友到这家店吃火锅,坐下来点菜时,服务员问他们喝矿泉水还是气泡水。何女士答矿泉水,于是服务员开了2瓶矿泉水和1瓶气泡水。可等到到结账时,服务员报的总费用超过1800元,何女士感觉比自己预算高了不少。于是,她要了账单仔细核对,这才发现矿泉水49元一瓶,气泡水79元一瓶,3瓶水一共消费177元。
“我还一直以为水是火锅店免费提供的。” 何女士说服务员并没有未提前告知水是要收费的,菜单上也没有标明水的价格,现在三瓶水收这么高的费用,完全不合理 。
事后,何女士拨打了投诉电话。海曙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何女士他们喝的矿泉水为每瓶750毫升,气泡水为660毫升一瓶,火锅店的确没有事先告知水的价格。何女士坚持认为,点菜时火锅店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水要收费,而菜单上其他项目都明码标价,却没有这一项收费标准,她想当然认为是免费的。况且店内一瓶鲜榨果汁标价69元,而一瓶矿泉水就要收取49元,气泡水79元,明显价格偏高且有诱导隐形消费的嫌疑。
海曙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解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同时《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食材的产地、品质和价格(计量单位)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表示,对消费者选定的酒水菜品及价款,下单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
经沟通,该火锅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向何女士道歉并退还何女士177元的饮料水费用,同时表示会立即整改。对此,何女士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