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一位北京房山的消费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在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方家村一食品商行购买了价值85.9元的芒果。由于疫情原因以及途中未使用冷链运输,该商家寄出货物后,直至6月17日才送达,导致芒果腐烂变质。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赔,而商家认为是不可抗力或是物流原因导致。
江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对该起消费纠纷进行现场调解。经了解,该食品商行未能使用保鲜冷藏运输是造成芒果损坏的主要原因,而疫情导致运输时间变长是芒果损坏的次要原因。最终,由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损失费100元,并重新寄送芒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被投诉商家未考虑疫情问题,没有选择正确的运输方式,应负主要责任。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购买生鲜食品,易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到商品的时间线拉长。若发生交易,尽量保存好相关票据便于后续维权;商家出售生鲜食品时,尤其是疫情期间,要规范使用冷链运输,防止因商品变质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