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三方消费品测评机构或个人鱼龙混杂,“以商养测”,一边进行测评,一边开展电商卖货、广告营销的商业模式却在评测行业中屡见不鲜。
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一批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对产品测试评级为消费者提供购物的参考,而近日两家评测机构之间的官司却将评测行业的“潜规则”送上了热搜。
2月9日,“如何看待小红花测评指认老爸测评部分产品虚假宣传?”登上知乎热榜第1位,相关话题热度一度超过1700万。
事件的起因源于去年小红花测评发布了一系列视频,指出老爸评测销售部分产品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事后老爸评测起诉了小红花测评,索赔200w并冻结资产。
而在春节期间,小红花测评在多个平台发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虽然被法院判罚10万元资金,但小红花测评创始人陶晨认为,判罚主要是因为视频中的“言语不当”,但对于其对老爸评测部分产品评测质疑,确有依据不构成商业诋毁。“测评机构也应该接受同行监督。”陶晨对记者说。
11日上午,老爸评测则在书面回复中对记者表示,绝不接受恶意的竞争诋毁,不接受借着监督的名义妖魔化,并表示“老爸商城”在售商品同样被列入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范围。
小红花测评指认老爸评测话题冲上热榜
争议“评测视频”
老爸评测和小红花测评是业内两家日用消费品测评平台,前者创立于2015年,根据官方信息,全平台拥有五千万粉丝,后者创立于2017年,亦有约四百万粉丝。
2021年315期间,小红花测评发布文章、视频“打假”老爸评测,表示老爸评测涉嫌“虚假评测、制造恐慌、误导粉丝、以次充好,并推荐、销售违规有害产品”等问题,涉及产品包括魔术擦、乳胶床垫、儿童湿巾、免洗洗手液、戴可思,以及“老爸抽检”。
一个月后,杭州老爸评测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及其创始人魏文锋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广州市优测众享科技有限公司、小红花测评创始人陶晨(被告)分别提起三宗民事诉讼,案由涉及商业诋毁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共索赔250万。
在随后审理环节,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原告是否具有权益基础,二、被控商业诋毁行为是否成立,三、若成立,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老爸评测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主营业务为商品评测与网络销售,优测众享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亦以商品抽检为主要内容,两者业务具有重合之处,销售的产品也存在交叉,相互之间构成竞争关系。因此,老爸评测公司针对优测众享公司指控的商业诋毁行为具有权益基础。
对于多条测评视频,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不构成误导性信息。比如关于KidsBliss免洗洗手液的测评中,法院认为,仅“打假老爸测评”语言片段,尚不足以使公众误读,故不构成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而关于老爸抽检的测评中,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关于争议事实均有不同陈述,陈述指向的并非同一事实,“验厂的意义仅限于生产设备、厂房这些”言语片段尚不足以构成误导公众,故被告视频中未包含误导性信息。
但在部分直播言论中,被告并未提交老爸测评在项目造假的证据,言论无依据,关于“鱼油里的epa会导致性早熟”言论也并无依据,后继而评论老爸测评公司“故意的忽悠消费者”的言论有失偏颇,其中关于“造假”“忽悠”“假货”“敢说假话”“假依据”等言论具有直接的贬义色彩,属于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评价客观事实的行为,并没有提供相关事实依据,使相关公众对老爸测评公司产生负面认知,该言论构成虚假信息。
结合被控侵权事实发生地点、发生原因、表达方式、影响形式、影响范围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行为已经足以造成行业内一般理解的损害商誉的结果。法院对于老爸评测公司关于要求优测众享公司、陶晨立即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发布并删除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小红书、今日头条、哔哩哔哩渠道发布有关原告及原告销售产品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定优测众享公司、陶晨支付老爸评测公司赔偿金额及合理损失共计10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上述原告与被告方依然有不同的看法。
陶晨对记者表示,10万元的判罚主要是针对直播中的一些言语不当,但判决书中同时认定,小红花测评在视频中陈述老爸评测的乳胶枕、洗手液、驱蚊液等虚假宣传问题,以及对老爸评测部分检测方法和抽检的质疑,确有依据,不构成商业诋毁。
“根据判决书的结果,很显然小红花是被认定构成商业诋毁。”老爸评测对记者表示,“一审法院判决小红花测评商业诋毁事实成立,感谢法院能够给出公正的结果。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任何文字描述来认定老爸评测视频中的内容存证虚假宣传,法院只是客观上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一个评价。”
评测行业靠什么盈利?
我国产品测评行业是从食品检测行业发展演变而来,至今处于商业化初级阶段。目前以老爸测评、消费者报道、企鹅吃喝指南等为代表的头部平台仍在探索其商业模式及变现渠道。
对于目前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老爸评测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是一个综合性科技企业,业务包括评测(自媒体)、抽检(技术服务)、实验室(云检测技术服务+)、电商(电商)四大板块,未来还会有新的业务。
“其中电商、抽检、实验室是商业的,评测业务是非营利性的,我们一直没有把它商业化,而且还在亏损,需要靠我们通过其它业务赚到的钱来支撑它的运转,不然早在几年以前就关停了。这是一个商业和非商业的业务互相支持的系统,让我们能够维持公司的可持续化经营,同时把评测继续下去。”老爸评测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评测机构也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也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老爸商城在售商品,同样被列入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范围。
“仅2021年,就收到国抽、省抽、市抽各类监督抽检10多次,在售商品合格率达100%。”老爸评测称,截至2021年底,其与33家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达成密切合作,内部持证专家29人,外部持证专家22人。
但由于目前第三方消费品测评机构或个人鱼龙混杂,“以商养测”,一边进行测评,一边开展电商卖货、广告营销的商业模式却在评测行业中屡见不鲜。
“广义上可以称之为评测的机构数不清楚。”陶晨认为,近几年来,市场上的评测自媒体越来越多,参差不齐。主要的套路有五种:只“评”不“测”,主观杜撰使用体验,按自己意愿定向推荐、销售产品;不做对比测评,只做单品测评,符合国标 60 分就推荐。实际上抹杀了绝大多数正规产品都符合国标的真相,便于定向推荐;使用小型检测机构,操控检测数据,或不公开检测机构、数据,达到定向推荐目的;对比的产品没有代表性,只和品质低劣的产品对比,达到定向推荐的目的;看利润率测评,不推利润低的大品牌、老品牌,只推利润高的新品牌、小品牌。
究其原因在于“评测”业务所处的行业仍处于自发性生长阶段,商业变现合规边界模糊。
一接近市场监测机构的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所说的第三方评测,是指生产厂家、官方之外的第三方。就产品和服务的评测,或者按照国际消费者组织的叫法,叫消费品比较测试来说,任何具有一定技术水准的机构,研究所检测中心都可以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地方市场监管局,都有相关的部门管理产品检测、比较测试这类的工作。
“各地消费者组织也开展类似的第三方评测,叫做比较实验。消费者组织往往依据消费者反映或了解到的市场情况安排比较试验,是公益性质的,因此即使出错,被涉及的企业也能给予谅解,但自媒体或其他的机构进行这类的测评,一旦出现差错,就会被认为有背后的推手,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
此外,上述行业人士认为,官方的检测只能依据规范进行,满足不了企业市场营销的需要。为了获取商业收入,目前相关测评平台发布产品检测的同时也会通过网店提供测评结果中优质产品的销售,这是测评行业经过多年探索出现有商业模式。
评测业务法律红线在哪?
评测行业的商业化发展必然伴随着风险,如何识别产品测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何进行合规建设对测评平台而言非常重要。
北京市天元事务所律师李昀锴认为,测评平台作为商业化机构,追求相关业务收入无可厚非,但是还应遵循《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的规定,不应在业务中触碰法律红线。
李昀锴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老爸评测和小红花测评的这次纠纷正是体现了当前消费测评的两个最大问题,测评标准不统一,存在虚假测评的可能性,这个问题人民法院无法在单独的某一个案件中解决。相关测评平台要从这次纠纷中反思自身测评合规化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测评流程,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同时还是希望主管机构能够对相关消费测评出具操作指引,更加有序的指导行业的发展。
“现在商品测评方面主要出现的问题就是测评标准混乱及过程不透明,专业测评很多并不遵循国家标准(或者不存在明确的国家标准),而在使用测评中的标准本身具有主观性,其标准都是自行选取,没有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没有科学依据。前者的测评容易导致测评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影响结果不佳品牌的市场销量,可能存在名誉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的风险。此外,虚假测评在行业中也比较普遍,名义上说是对某一系列产品的测评,实际上是为了推广某一个产品的商业广告。”李昀锴表示,该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其广告行为不具有可识别性,具有明显的违法风险。且该等测评内容可能存在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符的可能性,导致其内容构成虚假宣传,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其他竞品的正当市场利益。
市监局已经注意到该倾向,《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021) 第八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李昀锴对记者说。
此外,提供销售渠道是测评平台商业化的必要模式,本身是一个无从回避的法律风险,也将对其中立性造成一定影响。对于测评平台测评的产品,不建议直接通过网店进行销售。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李昀锴认为,测评平台如需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应仅负责提供与品牌店的定制化产品销售链接,由品牌正品店铺负责销售。而从时间顺序上,测评平台应确保是在正式产品检验报告出具后才与品牌方进行的合作沟通,两者之间是独立事件,即使产生纠纷也可以向法院证明在产品测试过程时的客观、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