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商家的拉拢腐蚀,不为“好评返现”“折扣券”等所动。否则,就可能导致互相欺骗,并最终伤害到自己。
■何勇海
“又踩雷了!”提起最近打卡的网红西餐厅,合肥市民谢宇就摇头。春节期间跟相亲对象第一次见面,他特意在点评类平台选了家高分餐厅,“没想到菜不好吃,环境还特别嘈杂,和平台上的评价相差甚远。让我好没面子。”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开展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一些点评类平台也出手整治刷分控评等流量造假问题,但刷分控评等乱象依然难以根除,手段花样百出,坑了顾客、乱了市场、苦了商家。(据2月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如今,不少消费者在餐饮消费前,总会看看点评软件,或为挖掘此前没发现的“宝藏店铺”,消费到好喝好吃的饮食,享受到优质就餐环境和服务;或为避免消费中遇到各种“坑”。可以说,对消费过的餐饮店,消费者在点评类平台真心实意地打分评价,既是为他人提供“消费指南”“避坑宝典”,也是对餐饮商家的自发监督。正因如此,餐饮商家格外重视消费者的点评。毕竟,“用户体验”的好坏,直接影响其他用户是否前来消费,以及消费过的用户能否成为回头客。
餐饮商家重视消费点评,当然是好事,可以倒逼自身改善服务、提升品质,毕竟谁都想成为“高分商家”“必吃店铺”。但问题的关键是,好点评应该“取之有道”——通过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环境洁净、服务周到等换来。而不是打“人情牌”,给顾客“送福利”,诱惑消费者给出好评;也不是依靠第三方机构刷分控评,以提高评分、优化评论;更不是与平台合作,协助商户作弊,提升店铺评级,获得更多流量。一句话,餐饮消费点评不应被商业利益所绑架和扭曲。
当餐饮点评生态被“玩坏”,消费点评沦为商业利益的奴隶,所谓的“用户体验”就变成了虚假体验,其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向消费者传递的是虚假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另一方面,对同行业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市场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从长远看,明码标价的消费点评也会给平台带来信任危机,不利于互联网经济发展。互联网经济具有远程、虚拟等特点,信用体系建设尤为重要,而刷分控评、刷单炒信等乱象,会破坏互联网经济的信用体系。正因如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搜索结果应真实、全面、客观,不应被商业利益扭曲。网络消费的搜索生态应如此,点评生态也应当如此,从而形成健康的评价体系和制约机制。
要让餐饮消费点评走向健康,有关部门就要严厉开展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行动。鉴于刷分控评隐蔽性强,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大数据技术、算法识别等手段开展调查取证;鉴于编造用户好评、虚构交易量等都是在平台进行,监管部门应倒逼平台负起主要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优化产品与算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对协助商户作弊特别是付费删差评的平台也要抓抓典型,予以处罚。动真格才能见实效。
对商家来说,坚守法律底线和商业伦理才是王道,吹嘘得再天花乱坠,也帮不了垃圾产品,与其“别人都刷自己也刷”,不如将相关线索向有关部门和平台举报。消费者也不要轻信所谓的“高分商家”“必吃店铺”,对这种“用户体验”认真,你就输了。在提高自身鉴别能力的同时,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商家的拉拢腐蚀,不为“好评返现”“折扣券”等所动。否则,就可能导致互相欺骗,并最终伤害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