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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产品召回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苏消费网 (2022-02-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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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强化产品召回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汽车和消费品安全召回、机动车排放召回等情况。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发动机等总成;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万件,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

  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改善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赟松介绍,缺陷产品召回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18年里,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在汽车召回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加29%;在消费品召回领域,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构建统一的全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健全缺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夯实缺陷调查技术支撑,探索电商平台消费品召回监督与安全共治机制,2021年,全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万件。

  王赟松介绍,在机动车排放召回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践行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截至2021年底,共召回车辆144万辆。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研究。到目前,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

  据统计,99.9%的汽车召回和50%以上的电子电器产品召回,都是产品符合标准但经使用后发现仍然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需要企业在设计、生产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持续进行技术改进与质量提升。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探索“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实现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累计引导汽车企业2400余次、消费品生产企业3400余次的技术改进。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从5方面加强召回管理工作: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机制;加大召回监管力度;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聚焦重点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中小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强产品安全与召回宣传。(张林保)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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