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法,该法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到扩大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覆盖范围,从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到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监督均作出新规定,为社会公平正义再添一重法律保障。
法律援助法明确,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以国家立法对国家责任作出确认。“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但随着时代发展,条例一些规定显得不全面、不到位,不能很好解决当下碰到的问题。相比条例,法律援助法法律位阶高、权威性强,将有助于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 友根说。
省法援中心主任芦学林表示,为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要求,我省将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深度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民生工程,促进法律援助与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法律援助站点,通过聘任专职律师、法律助理、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补足一线服务、办案力量,保障法律援助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履责。“下一步,将加快修订《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配套细则与实施机制也在跟进。”
广受关注的是,新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比如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讨要报酬等情形,免于检查经济困难情况。这些细节之处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的真诚和主动,对特定弱势群体精准推送,不让弱势人群被挡在门外。
一些特定情形也纳入援助范围。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不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标准审查。“现实意义很大”,无锡市新吴区法援中心律师刘文晓说,比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案件常发生于家庭内部,隐蔽性较强、持续性较长,受害人维权难度较大。法律援助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只要你有需求,就应援尽援,对于家庭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法还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明确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据了解,我省法援机构在落实过程中将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后,法律援助质量成为焦点。江苏九成法援案件由律师办案,2021年全省名优律师办案46763件,占案件总量37.2%。芦学林介绍,为抓好办案质量,各地选拔一批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律师,纳入办案人员库,形成相对稳定的办案团队。同时,通过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同行评估、庭审旁听、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加强案件质量把控,严格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