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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夯实依法治理校外培训的基石
江苏消费网 (2021-09-14)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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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侧记

 

  这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行业。一直以来,校外培训都是一个让学生家长纠结的行业。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多方面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由于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让学生家长们苦不堪言。“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这是顺应群众意愿的重要行动。作为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合同文本,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文简称《示范文本》)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等消费纠纷,是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校外培训活动规范开展的有效方式。

  围绕《示范文本》确定的新目标新任务,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从创新监管模式入手,指导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在“析、宣、打、治”四个关键字上下功夫,以强有力的行动、全覆盖的力度,防范校外培训消费风险,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细化解析

  《示范文本》要有生命力,就必须“接地气”。《示范文本》是破解校外培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公平不对等的重要抓手,对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予以明确能够更好保障各方权益。

  “《示范文本》共11条,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是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学生家长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示范文本》,有利于学生和家长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生和家长责任、排除学生和家长主要权利等情况发生,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

  平等、公平、透明是合同契约的原则,这样的原则理念在《示范文本》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示范文本》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培训安排应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这些合同约定内容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在教育专家们看来,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是规范校外培训活动的有效方略,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宣传

  落实《示范文本》,需要抓住“关键点”。今年以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引导督促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或参照使用《示范文本》。

  为扩大《示范文本》的知晓率,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体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渠道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攀枝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外培训的消费提示》《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理性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的倡议书》,在部门官方网站设立专门板块,为培训机构、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示范文本下载服务。

  7月13日至23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体局联合检查了87家校外培训机构,核查了6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微信公众号信息。检查发现,7家机构存在制定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格式条款及违反价格公示规定的行为。联合检查人员一一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行动不止于此。四川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推广《示范文本》迅速上升为各部门的常态化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地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建议、责令整改等方式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规范营业。截至目前,21个市(州)已全面启动《示范文本》推广工作。

  打击乱象

  维护《示范文本》权威性,需要“行动力”。《示范文本》不但对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化实化,又突出了行业实际,增强了可操作性。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打击乱象与共性通报结合起来,完善了日常监督严管机制和“课后”服务机制。

  7月5日,一场联合执法检查雷霆行动在眉山市全面展开。行动中,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3个专项执法组,抽调市区两级网监科、广告科、竞争科、价监科等多条监管干线的执法人员,由各区县执法稽查条线配合,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交叉检查。截至目前,眉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47家,发现培训机构不明码标价、不亮照经营、退费格式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27个。执法人员要求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复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对13个涉嫌虚假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立案调查。

  惩治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出在检查中发现的培训机构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宣传用语不规范、违规收费退费等共性问题,面向全市发布消费警示,通报合同违法、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等四方面典型问题,解析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查自纠,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784户,其中对529户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对313户责令整改。

  联动共治

  推进《示范文本》落实,需要“共治力”。推广落实《示范文本》,绝非一时之事、一日之功。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凝聚合力,才能真正收到成效。

  “除了合同编号外,其他非空白的地方你们不能自行调整,一旦调整了就不能视为示范合同文本。”8月16日,德阳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向某培训机构负责人讲解《示范文本》的使用方法。在这次检查中,两部门就校外培训机构如何使用《示范文本》进行了上门指导和培训。

  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涉及教育与市场监管两个部门。一直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紧密协作,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示范文本》之前,就于2020年3月联合制定了《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范本》,并在全市推广,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行动,并积极推广《示范文本》。截至目前,该市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联合检查13次,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07家,开展集中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校外培训机构94家,对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8月16日,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学生家长发布了校外培训消费提醒。泸州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还与教育部门联合提供有关咨询服务,提醒学生家长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行动不止于德阳与泸州。为强化联动共治,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利于优化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生态,有利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有利于保护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的治理思路,积极联合教育部门,普及合同政策法规,共同增进消费共识、增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积极营造尊重合同、遵守契约的良好氛围。

  □川 文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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