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江文泉 记者郑铁峰)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这些都涉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公示发布了浙江省2018-2019年度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据了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订立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到2019年11月结束,时间持续一整年。
据统计,截至8月底,此次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合同类投诉举报1397次,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317次,下达行政建议书774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3份,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行政指导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认真总结近些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继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元共治的作用,努力构建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使合同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做好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