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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电梯保险助力上上下下的安全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试点取得成效
江苏消费网 (2019-08-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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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雅婷

  电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广东、浙江杭州、江苏南京、浙江宁波等地先后开展电梯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保险机制,为老百姓出行加上一把安全锁。

  广东 一方投保多方受益

  长期以来,由于电梯所有权、使用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等权属主体多,责任链条不清,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时各责任主体互相推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亡者得不到及时善后,家属得不到及时安抚和赔偿,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今年3月,广东佛山禅城某商场内一名老人搭乘扶梯时,由于双脚没有站稳导致向后摔倒,不慎擦伤头部前往医院就诊。家属认为案发当天是周末,人流量大,商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应承担全部责任。维保单位表示,电梯没有任何故障,维保单位没有责任,相关费用应由商场承担。

  最终,有效化解商场、家属、维护公司矛盾的是广东省推行的“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统保示范项目。事故赔偿处理中心经查看现场监控发现,事故发生时人流量很大,发生危险时老人看不清扶梯台阶,而现场也没有巡查或者安保人员做人流疏通工作,商场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都为被保险人,因此案件属于保险责任,由示范项目代替商场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和合理的护理费用。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副处长罗向平介绍说,2013年,广东省“一方参保、多方受益”的统保模式开始在全省推行。电梯所有人、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都可以作为投保人,而且无论谁投保电梯,上述各方都自动成为保障对象,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协助、市场运作的方式,统保示范项目具有“依法、约定相结合”“先赔后追”“垫付、预付、快付”等优势,统一了电梯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的标准,树立了电梯责任保险的行业标杆,进一步解决传统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过窄、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赔付等问题。

  据悉,截至今年4月,广东省已购买保险电梯近67万台,投保率在86.47%,其中近21万台电梯购买了统保示范项目,占30.11%。统保示范项目事故赔偿处理中心累计接到报案619起,累计结案533起,已赔付金额766.6万元,参加统保示范项目的电梯未出现任何因事故赔偿引起的争议。

  杭州 让电梯“安度晚年”

  人有养老保险,但电梯变“老”之后该怎么办?近几年,随着相当数量的电梯陆续进入“中老年”,电梯伤人、停运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杭州推出的“电梯养老保险”备受瞩目。

  所谓电梯养老保险,是指对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电梯使用管理者将电梯日常维保费用、零部件的维修费用、电梯检验费用等打包组成一定资金,投到商业保险进行电梯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对电梯日常维保质量进行监管、承担零部件维修费用和对意外伤亡人事故进行赔付,并依据投保年限按比例出资对电梯进行改造更新。2017年9月,杭州市拱墅区首创电梯“养老”综合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元共建共治的管理模式。

  据媒体报道,2017年9月,杭州市拱墅区大浒东苑B、C区业委会和保险公司签下了首批电梯保单,投保费用为9420元,投保期为1年。家住9幢1单元的沈先生表示,他每个月几乎都会碰到电梯故障,指示灯全灭,上不去下不来就卡在那里。购买电梯养老保险后,针对沈先生等业主提出的更换新电梯的要求,保险公司把经第三方公司评估确认的维修电梯的预算,补贴到新梯购置中去,超过维修预算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副处长袁剑锋介绍说,构建电梯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各方转变身份定位。“政府要变身‘裁判员’,从以往‘保姆式’的管理模式中退半步,引入保险的新鲜血液参与电梯安全基层治理。市场变身‘运动员’,保险公司为降低成本,会严格监督电梯厂家、维修单位与管理单位,更有能力和动力参与电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而倒逼‘优者生存’市场生态的形成。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则依托自身责任义务,主动把电梯后期大修支出转化为日常保费,组建小区电梯安全志愿者队伍,实现参保共商、义务共担,业主、物业、维保单位多方之间重塑信任。”

  南京 困人快速理赔

  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电梯保险2.0版本正式上线,其亮点在于进一步突出了普惠制的理念,住宅电梯由过去的电梯使用单位(产权人)、电梯维保单位、检验机构按比例共同投保,调整为由电梯维保单位、检验机构按比例共同投保,住宅小区居民将不用再支付保费。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副处长朱晔秋介绍说,第二代电梯责任保险还建立起“困人快速理赔”制度,保险期间内,由于电梯故障导致乘客在轿厢滞留超过30分钟(含),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每次事故每人滞留责任限额为200元;若滞留时间超过1小时(含),每次事故每人滞留责任限额为400元。另外,电梯责任保险还提出了“补偿在先”“小额快付”原则,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可以确定的损失预赔50%。如果保险事故经评估鉴定,责任明确且定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医疗费用相关单证后,将按照确定的金额于2个工作日内向出险企业或个人的账户支付赔款,保证伤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宁波 探索“保险+服务”

  为了打通保险全链条,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高效理赔,2016年,浙江省宁波市原质监局联合市住建委和市金融办,在鄞州区率先开展了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由政府全额补贴,探索建立“保险+服务”的电梯责任保险新模式。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副处长张志坚介绍说,“保险+服务”主要包括3个主体内容:“保险+信息化”监控、“保险+风险监控”管理以及“保险+费用转移”支付。“‘保险+信息化’监控指的是由保险公司作为电梯安全风险的管理方、监控方和保障方,采用“电梯卫士”系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监督指导电梯维保单位履行维保职责。同时,保险机构通过开展电梯安全巡查,及时公示维保信息,建立微信公众号收集电梯隐患举报等方式,加强“保险+风险监控”管理,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另外,宁波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还实现了电梯维保费用的转移支付突破,由原来的物业单位直接向维保单位支付维保服务费,变为由物业单位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在维保单位按时高质完成规定的保养工作之后,保险公司再将相关维保费用支付给维保服务单位。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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