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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水路交通运输条例 全面推进水运高质量发展
江苏消费网 (2019-07-31)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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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濒江临海,海江河湖兼备,干线航道四通八达、联网畅通,具有全国一流的水运资源条件,拥有海岸线1039.7公里、长江岸线1167.4公里,等级航道里程约8727公里;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10个沿江沿海港口、13个内河港口,其中7个为国家规划主要港口;共有一类港口口岸17个、对外开放码头254个;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497个,占全国1/5;形成综合通过能力20亿吨,占全国17%;2018年全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25.8亿吨,占全国18%;亿吨大港数达到8个,占全国1/5。全省拥有运输船舶3.3万艘、4020万净载重吨,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2018年,全省水运货运量8.8亿吨、货物周转量6122亿吨公里,占综合交通的37.7%和68.3%。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的长足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为建设交通强省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紧密结合我省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对水路交通运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经营和安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如何?规定了哪些具体举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为你详细解读。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解读

  问:此前我省已经制定《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等3部水上法规,为什么这次要重新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水路法规?

  答:江苏是水运大省,水运资源得天独厚。为了保障和促进水运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为航道、港口建设,维护水路运输秩序和水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法治支撑。但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新时代,上述法规调整水路交通运输的综合性、协调性不够,有的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近年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我省开展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对相关执法职能进行了优化整合。为了适应改革新形势以及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新要求,有必要及时制定一部综合性法规,对水路交通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全面规范。作为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江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省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问:《条例》如何调整我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

  答:以往我省水路交通运输的监督管理,是由航道、港口、海事、水路运输等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我省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省级层面,原航道、港口、海事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由省交通运输厅行使,其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由新成立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据此,《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航道、港口等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条例》确立的这一管理体制机制,既符合党中央对综合执法改革的最新要求,也切合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实际。

  问:《条例》在推动我省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上,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水运一直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加快水运业发展,促进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迈进,是推进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专设一章“促进发展与服务保障”,规定了3个方面的促进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构建多式联运体系,促进江海直达运输、铁水联运和江海河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发展航运交易、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发展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二是省人民政府通过建立全省港口投资运营平台,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引导港口间分工协作和运营联合,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促进港口一体化发展。三是鼓励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问:《条例》就便民服务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提升水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条例》规定了4个方面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次性采集水路交通运输有关证书、证照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二是要求船闸管理机构提升监管水平、通过船闸智能化运行,缩短过闸时间,提高过闸效率。三是规定合理设置水上服务区,提供船舶加油、加气、加水、岸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员休息、购物、通讯等服务。四是规定在船舶大量滞留情况下,有关部门要采取救援处置措施,为船上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这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规定,体现了《条例》的价值取向,彰显了为民服务理念。

  问: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保障水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了哪些创新制度设计?

  答:建设交通强省,水路交通安全保障是前提和基础。《条例》结合江苏实际,对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了三方面创新制度设计:一是建立船舶安全通航尺度发布和船舶就近检验制度;二是建立船舶进出港和有关保险制度;三是建立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导助航设备安装和使用制度。

  问:《条例》对航道、港口规划、建设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答:主要细化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强化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规定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养护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向过往船闸的船舶收取船舶过闸费。二是细化明确航道规划要求和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明确省航道规划包括干线航道网规划和支线航道网规划,干线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支线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江苏港航支撑 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江苏港航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我省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战略的核心资源,推进对内对外、东西双向开放的重要门户,支撑我省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港航发展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先后出台《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实施《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

  港口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以资本为纽带成立了省港口集团,聚焦一体化改革,稳妥推进资产整合,加快构建主要货种一体化运营体系。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京杭运河苏北段全线达到二级通航标准,苏南段达到三级通航标准;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建成通航,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已完成。

  绿色智慧发展品质更高。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开展“263”行动和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岸电系统已覆盖沿江、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项目建设、智慧港口项目建设成果丰硕。

  到2035年,基本建成“设施先进、服务高效、绿色智能、管理优质”的内河航运体系,水运量占比有所提升,物流成本持续降低。

  航道畅通网络化。基本形成以长江和京杭运河为骨干、干支网络衔接、江海河联网互通的“两纵五横”高等级航道网络。

  港口集约规模化。港口等级结构与国际航运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更加适应,港口综合集疏运体系基本实现畅通高效。

  装备标准清洁化。全省主要港口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航道和航闸设施、港作机械的自动化和清洁化程度更高。

  服务高效便利化。建成若干开放程度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且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航运物流枢纽。

  治理规范科学化。水运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政策规划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精细化信息化,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建成。

  一分钟读懂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

  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策应综合执法改革的省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于2019年8月1日正式施行,共九章七十六条,可简要归纳为“12345”:

  构建了统一的水路交通 运输管理体系

  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实施

  细化了航道、港口规划、 建设的两方面规定

  一是强化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

  二是细化明确航道规划要求和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创新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船舶安全通航尺度发布和船舶就近检验制度。

  船舶进出港和有关保险制度。

  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导助航设备安装和使用制度。

  明确了水运便民服务保障四大举措

  船闸智能化运行:缩短过闸时间,提高过闸效率。

  合理设置水上服务区:提供船舶加油、加气、加水、岸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员休息、购物、通讯等服务。

  加强水上救援保障:强化船舶大量滞留的救援处置和为船上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证照信息一次采集: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采集水路交通运输有关证书、证照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确立了水运高质量发展 五大政策方向

  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构建多式联运体系,促进江海直达运输、铁水联运和江海河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

  促进港口一体化发展:建立全省港口投资运营平台,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引导港口间分工协作和运营联合,促进港口一体化发展。

  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港口经营人和水路运输经营人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航运交易、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发展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

  大力发展水路智慧交通: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干线航道智能感知、船闸智能化管控。

  全力打造江苏交通运输水上执法新形象

  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水上执法机构以改革为动力,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围绕水上执法中心工作,加强事故预防预控能力建设,着力完善海事船检、港口安全监督和航政管理执法机制,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服务民生水平,积极服务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

  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持续增强。推进“平安交通百日行动”,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重点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试点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圆满完成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届环太湖国际帆船拉力赛等重大活动的水上安保工作。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2018年全省接处警3023起,救助人员1920人次,救助遇险船舶1231艘次,人命搜救成功率达99.8%。

  水上执法新模式不断向纵深发展。省市两级“1+N”指挥体系架构基本形成,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N”执法单元更加具体明确,视频监控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后台执法、平台预警信息发布、远程动态监控已成为交通运输水上执法新常态。各市县按“人员、制度、机制、运行”四到位要求,全面履行水上动态监管、预警预控、应急指挥等职能。

  太湖治理和通榆河船舶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圆满完成省政府与省厅签订的年度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太湖流域地方海事机构建造完成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船并投入运行,督促船舶污染物按要求收集并送交处置。盐城在通榆河沿线统一配置了6个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库,完成了通榆河30个点位、36个探头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能力。

  船员培训管理持续改进。会同大型国企航运公司合作开展驾驶和轮机考官实船培训,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开展一类内河船舶船员统一实操考试,全省统一考点、统一题库标准、统一调配考官评估员。推行船员无纸化考试,适应航运市场现代化信息化的能力不断加强。2018年全省共组织船员培训1万余人次、内河船员适任考试5215人次、发放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近1万本。

  航运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京杭运河上建立了全国首创的4个24小时船员自助服务“超市”,采用无人值守、全天候、船员自主选择、自助办理的模式,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信息技术手段,打造了一个集约、共享、智能和海事综合业务一体化服务站点,实现了船员自助考试、自助违法记分培训与考试、自助查询和打印证书等功能。

  全省船舶“通检通认”机制全面实施。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成立 “通检通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联络与信息沟通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流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全省40个营运检验工作站全年开展船舶年度检验共计6737艘次,为船民免除和节约检验费用约4645万元,平均为每艘船舶节约6800余元。

  推行“智慧海事”有效提升服务能力。一是 VITS应用再上新台阶。2018年完成6442艘VITS船载终端安装任务,累计安装近3万艘,基本实现本省籍内河船舶安装全覆盖。二是非接触式执法监管有效运行。各市县依托感知监测、通讯平台和海事监管业务系统,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通航环境实施全方位、多维度的远程监测监控,全面开展电子巡航、违章船舶电子取证、重点船舶追踪协查、远程在线交通管制、水上险情应急救助等工作,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提升了执法形象。三是智能检测系统成效初显。在南通、无锡市开展桥梁智能防撞系统安装试点,通过桥梁净空高度电子检测装置向过往船舶实时发布相关桥梁净空高度数据,有效降低了船舶触碰桥梁风险;在徐州、扬州、无锡、苏州、南通等市布局安装船舶超载吃水监管系统,大幅遏制船舶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四是内河水上巡航科技手段不断提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无人机辅助巡航,全面提升了水上巡航的效率与科技含量。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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