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涉及民生最基础的食品安全,从政府到消费者都高度关注。在近日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记者获悉,我国正在建立食品安全“处罚到人”的制度,违法企业的高管或将被处以巨额罚金并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重罚违法企业高管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国务院食安办数据显示,2018年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达97.6%。但是,食品安全依然存在各种挑战,诸如产业集中度不高、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基层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食品安全治理任重道远。党中央、国务院5月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四个最严”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其中关于“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提到,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月18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在发言中提到:“要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双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督促企业树立尚德守法意识,用良心做食品。”
在6月20日由国务院食安办指导、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主办的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透露,我国正在修订部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处罚到人”将十分严厉:“食品企业实施了违法行为,如果其管理人员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有这3种情形之一的,将对企业和管理人员共同处罚,对管理人员的罚款可能是上一年度在该企业所拿到的全部收入的10倍以上,而且违法企业的高管可能终身被禁止进入食品行业。”
胡锦光表示:“这个处罚可以说是十分严厉的。在当前的特殊阶段,企业还要加强自律,按照标准建立制度,并保证制度和标准的落实。”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对违法的食品企业以及有责任的高管个人进行重罚,其实早有法律以及政策依据。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6种情形,除了对企业进行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外,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18年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张伟珂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社会共治的工作方案,因此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监管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抓手,明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是不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应成为执法部门确认企业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的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刘健男在研讨会上表示,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重大问题,社会将付出重大代价与成本,党和政府的信誉更会遭受难以计算的损失,相比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这些损失,责任企业的高管被处以年薪10倍的罚款并不过分。他说:“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的惩戒机制,确保处罚规范合理。要形成责任层层传导效应,最关键的就是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下决心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推动重视食安文化建设
但在一些专家看来,重罚威慑固然重要,推动企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认证落实制度的文化才是关键。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并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不重视或者落实不力,从深层次看,是企业还没建立食品安全的意识和文化,安全文化的缺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在不断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食品安全文化的建设,在这方面,行业协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调研员侯宝亮赞同通过行业协会开展制度与文化建设,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这方面也有实践:“我们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晰,岗位职责明确,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告诉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各种保证安全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归根结底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如果企业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被处罚的只是企业本身,和管理人员没有直接利益关系,那么管理人员可能还是不能负起责任,处罚到人就是要把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倒逼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