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许修尧 艾佳静 记者 何洁)因为喜欢打鸟,就通过网络购买零配件组装成气枪,这种行为要担责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顾某、苗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苗某、顾某通过网络,先后购买枪支零配件发送至顾某所在房屋及苗某暂住的车库等地,随后将购买的零配件组装成两把气枪。2017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在上述车库即苗某暂住地内搜查到涉案枪支两把。经鉴定,这两把疑似枪支以气体为动力,均被认定为枪支。
承办法官介绍,顾某、苗某系不符合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对人体具有致伤力的气枪两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顾某、苗某出于对枪支的爱好,想用来打鸟,组装后未实际装弹使用,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此外,两被告人合谋从网络购买成品枪支零件并组装,危害公共安全,不宜适用缓刑。最终综合各因素考量,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介绍,我国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无论枪支是购买、借捡,或者是曾经合法佩带应交而未交的,都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对枪支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购买枪支来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