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5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协专家对“看3D电影要自费买眼镜”现象的评论,称这一行为是影院转嫁自身义务,不合法。
5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曾刊发报道《看3D电影得自掏腰包买眼镜》,报道了湖北省武汉市多家影院放映3D电影时不向观众提供免费3D眼镜,而是要求观众自带眼镜或者现场购买眼镜。
5月27日,中消协在其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对此现象的评论。评论称,一段时间以来,有消费者投诉称,去电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分析指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消协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