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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未经同意被直播 消费者有权追责
江苏消费网 (2019-05-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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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燕京

  五一期间,家住西安城西枣园路附近的张先生和楼下一家网红餐厅起了争执。张先生说:“放假期间,这家网红餐厅生意特别好,我和家人吃饭时看到服务员拿手机拍大家吃饭的样子便出声制止,服务员说餐厅正在平台上直播,让我不要争吵。但餐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包括我在内的多位食客吃饭的样子,我认为该餐厅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记者在几家直播平台上看到,直播餐厅就餐的视频有不少。这些以餐厅顾客为背景的直播,往往只有进行直播的单位或人员知情,那些在直播镜头中出现的顾客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别人直播的“群众演员”,成了商家扩大影响、招揽生意的“道具”。

  记者还看到,有一些网红在购物场所直播并推销产品,来来往往购买产品的顾客都进入了画面。而这些进入画面的多数人对于自己被直播也是一脸茫然。记者发现,有的直播摄像头被安放在顾客不容易发现的地方。

  在调查中,一位网友说:“有一次我在一家网红餐厅吃饭的时候也被拍到,吃相不太好看,是朋友告诉我在直播中看到了我吃饭时的样子。我们在餐厅吃饭是一种休闲,难免会有一些不太雅观的表现,肯定不想让陌生人看到,但是现在却被商家通过隐藏的摄像头向全国的网友直播了,甚至成为被网友调侃、取笑的对象,实在是不愉快。”

  另一位网友说:“我在网上找到一家口碑不错的编绳结的实体店,就去店里给我的一个玉坠编吊链。后来在网上看到那家店是直播销售,我在那里等着商家编吊链的半小时里都在被录像。当时我百无聊赖,一会儿北京瘫式地坐着,一会儿在店里东摸摸西转转。毁形象不说,我也根本不愿意被直播。”

  一家直播平台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网络直播有的是靠网红的热度,有的是靠普通人的人间百态来吸引人观看。好的传播需要接近性,就拿餐厅来说,网红说好吃是一方面,如果食客们都在大快朵颐,对受众的吸引力会更大。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更多商家愿意直播顾客情况的原因。当然有的直播是顾客不知道的,这样播出效果才更加真实。”

  对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的现象,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畏表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商家直播是为了扩大影响力,则具有营利目的,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如果是偷拍、偷录等行为还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偷拍偷录者的刑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家邱宝昌也表示,一个人在餐厅用餐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通过视频直播将其吃饭的情景向公众传播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当然如果顾客同意,就不构成侵权。被直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直播者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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