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智利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利通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妮伙同他人,以点击、转发广告,赚取广告费为名,发展“推客”34812名,牟利388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被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6年10月,张某惟(已判决)投资成立智利通公司,邀约刘某妮、熊某泉、李某等人组建营销团队。刘某妮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组建技术团队开发“推推”APP及网站,并组织策划推荐会、宣讲会。
刘某妮及其团伙宣称,会员(即推客)点击、转发广告到微信朋友圈,就可赚取可观的广告费,每日可获取4元至150元不等的静态收益。
在交纳199、999、2999、4999元不等的费用后,可成为“推推”红钻、高级红钻、金钻、黑钻会员。高级红钻以上会员推荐他人缴费注册并形成层级,又可获得下线会员每日广告收益4%-8%不等的动态收益。
此外,高级红钻以上会员如果缴纳2999元至7999元不等的费用,便可成为创业会员和地区代理商,可获得下线团队总收入的2%—10%提成。注册或者推荐10个以上高级红钻会员,还可获得公司股权证,享有公司年终分红权利。
2017年6月底,刘某妮及其团伙又推出“百万推客计划”:会员缴纳1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费用,可成为初级、中级、高级“推客”。中级、高级“推客”如果发展了下级“推客”,可获得200元至10万元的提成。
截至2017年7月服务器关闭,智利通公司的“推客”层级达到36级,共有“推客”34812名,公司牟利3880余万元。
2018年10月17日,刘某妮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3月6日,刘某妮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妮伙同他人,以点击、转发广告赚取收益为名,引诱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多少,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刘某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