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沙银昌 费宏伟 记者薛庆元)产品说明书是消费者认识、了解产品的重要依据。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消费者购买实木地板没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投诉,消费者获赔2.32万元。
据了解,2018年6月6日,射阳县消费者顾女士准备装修新买的房屋。经朋友介绍,顾女士去了射阳县某品牌地板专卖店。该店负责人介绍说:“品牌地板的厂方于6月16日在江苏丹阳市开全国供货会,供货会上购买实木地板要便宜得多。”顾女士便参加了供货会,订了一款原价325元/m2的实木地板。厂方优惠后,实际购买价格为312元/m2。顾女士当场缴纳2.6万元货款,约定余款由专卖店负责结算。10月25日,厂方发货至专卖店,专卖店为顾女士家安装。安装后,顾女士发现实木地板存在色泽差异,提出异议。专卖店以从顾女士的尾欠货款3810元中少收取810元的方法,予以解决色泽差异纠纷。
今年1月28日,顾女士搬家入住并开了地暖。入住第五天,她发现实木地板表面不停地出现波浪纹并起泡。入住第十天,整个实木地板表面出现80%的波浪纹和起泡。随即,顾女士停止使用地暖。春节一过,顾女士找专卖店理论。专卖店联系该品牌大区经理,将顾女士家的情况拍照后,反馈到南京某家居有限公司。家居公司认为实木地板表面出现波浪纹和起泡,是木质的自然属性,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予赔偿。顾女士向射阳县消协投诉。
3月26日,消协人员与家居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顾女士家中查看,认定实木地板出现波浪纹和起泡现象与产品质量无关,但承认“家居公司忘记给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愿意给客户适当补偿”。
射阳县消协调查后认为,家居公司销售人员给顾女士的某品牌实木地板,没有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经消协调解,家居公司和顾女士达成协议,按照顾女士购买实木地板货值的80%给予赔偿,共计2.32万元。同时,如果实木地板两年内继续出现波浪纹和起泡现象影响使用,由家居公司负责更换,更换费用及损失由家居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