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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更换汽车大灯疑中“调包计” 车主要求3倍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9-04-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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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我明明交的是原厂大灯的钱,可实际换的却是副厂生产的灯,两者之间的价格相差了4200元。”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的消费者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他的修车遭遇,他要求销售商给予3倍赔偿。

  换车灯出纠纷

  据杨先生介绍,2015年2月16日,他在山东庞大兴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庞大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进口汽车。2017年8月,杨先生的车辆和其他车辆追尾,导致右前大灯破损。随后,杨先生将车辆送去山东庞大汽车公司维修,并更换了右前大灯。今年3月中旬,杨先生去二手车市场卖车时,检测人员告诉他之前换的右前大灯并不是由原厂生产,而是来自于副厂。

  杨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一直都是家里人开,而且也只有2017年8月追尾时更换过一次右前大灯,当时还专门要求更换原厂灯。他怀疑是山东庞大汽车公司在换灯时做了手脚。

  2019年3月22日,杨先生去山东庞大汽车公司询问店里的备件经理和维修人员,对方承认大灯是在公司更换的。

  杨先生说,换大灯时他要求更换原厂灯,并问维修人员价格,得到的答复是2400元。此后,他查了维修记录,发现维修人员实际是按照原厂大灯的价格收了6600元,而副厂大灯的价格是2400元。这样算来,他实际是花原厂灯的钱换了副厂的灯,两者之间相差了4200元。

  商家称难界定

  4月2日,记者联系济南中升裕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升汽车公司)售后部赵经理了解情况。

  据赵经理介绍,杨先生于2015年2月在山东庞大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试乘试驾车。由于经营不善,2018年7月,山东庞大汽车公司被济南中升汽车公司兼并。2017年8月,杨先生在山东庞大汽车公司更换了车辆大灯。

  记者询问维修记录情况。赵经理说,维修记录显示换的是原厂大灯,“至于现在的大灯为什么不是原厂的不好界定,毕竟这么长时间了”。

  ●律师观点

  销售商涉嫌欺诈

  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君表示,山东庞大汽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山东庞大汽车公司在事先没有告知杨先生的情况下,将其要求的更换原厂大灯替换为副厂大灯,且让杨先生承担了原厂大灯的费用,山东庞大汽车公司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办主任王云鹏认为,尽管山东庞大汽车公司被济南中升汽车公司兼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济南中升汽车公司协调处理此纠纷。如果真如杨先生所述,确定是交原厂大灯的钱,而实际换的却是副厂生产的灯,杨先生凭维修记录找销售商协商,销售商应弄清事实,给杨先生以合理答复,若事实清楚,应赔偿杨先生的损失。鉴于以上情况,杨先生可与销售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济南中升汽车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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