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浩
3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3起涉摄影预付卡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并当庭宣判预付卡发行公司退还3名消费者预付卡内充值余额。
2013年,沈女士在一家影楼给孩子拍了一套儿童写真。取片时,销售人员推荐她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称只要充值1500元,就可以赠送flash和底片、免收本次摄影费388元,还额外赠送388元,并且预付卡可以在集影公司旗下联盟的13家摄影商户中任一门店使用,无有效期限制。沈女士很快就动心了,办理了预付卡,充了1500元,加上商户额外赠送的388元,卡内实际金额1888元。商户出具了一张收费单据,上面注明13店通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七折等条款。
2014年,沈女士给孩子拍照消费了598元,卡内剩余1290元。2015年,当沈女士想预约给孩子拍照时,却发现13家摄影联盟商户竟全部都已关闭。沈女士急忙登录宝宝摄影预付卡网站,截屏并保存预付卡余额界面。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姚女士、吴女士。她们分别在不同的摄影联盟商户购买了宝宝摄影预付卡,姚女士充值3000元,仅使用了一次,剩余2401元;吴女士充值2000元,商户赠送1000元,也仅拍照一次,卡内余额为2650元。
经调查,发现宝宝摄影预付卡并无备案,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判决发卡方集影公司退还预付卡内全部余额,分别为1290元、2401元和2650元,并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沈女士3人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并充值,即与集影公司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沈女士3人要求退款,可予支持。至于退款数额,一审法院认为,预付卡额度由实际充值金额及网站虚拟赠送金额构成,已消费金额可视作从虚拟额度中优先抵扣,但预付卡内剩余虚拟额度变现返还不予支持,故一审法院最终支持赔偿3位消费者各自实际损失,即沈女士1290元、姚女士2401元及吴女士2000元。另外,因3位消费者要求集影公司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集影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集影公司称,原13家摄影联盟商户中有一家还可以继续履行合同,3位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三位消费者就其卡内消费余额未能充分举证,其一审所提供的网站截屏等证据不符合法律关于电子证据的要求。
上海一中院认为,集影公司主张其合作的摄影商户目前还有一家可以提供服务,但未能就该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如集影公司所述仍有一家商户能够提供摄影服务,但已与合同签订时承诺的服务质量相去甚远,基于其现实经营状况,足以让消费者对其后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怀疑与不安,集影公司亦未对其恢复履行能力提供任何担保。在此情况下,应当允许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及时挽回损失。此外,集影公司作为预付卡发行人,理应对于其所销售的预付卡的消费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在与消费者就卡内消费余额发生争议时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集影公司表示因为网站已无法访问,无法提供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及余额情况。在此情况下,集影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据此,上海一中院当庭宣判,驳回3起案件集影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
购买预付卡关注监管服务平台
本案主审法官许鹏飞指出,近年来,预付消费卡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频发,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为加强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规范发卡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19年1月1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管理规定》不仅拓宽了预付消费卡的定义,明确了主管部门,而且对预付消费卡管理所涉及的信息对接、风险警示、信用治理等明确了一整套监管制度。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卡时,应当关注上海市统一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查看经营者信息对接情况、风险预警、信用评价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经营者也须诚信为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失信者终将被市场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