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记者12月6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3家冰醋酸原料药生产企业因合谋涨价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其处以总计1283.38万元的罚没款。
据了解,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反映部分冰醋酸原料药经营者联合涨价,损害了下游医药生产企业和患者利益。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反垄断调查。调查发现,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新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案企业,在生产销售冰醋酸原料药过程中,多次交流市场行情,交换产量销量信息,讨论共同涨价事宜。经多次商议,3家涉案企业最终达成了共同提高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从3月1日起,将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从7-9元/公斤提高至28-33元/公斤,并照此价格对外销售。
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3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58.22万元;对3家企业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625.16万元。对3家涉案企业罚没共计1283.38万元。
作为原料药,冰醋酸主要用于血液透析浓缩液的生产,用于治疗晚期肾脏衰竭、尿毒症等疾病。3家企业的垄断行为性质严重、危害程度较深。一是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作为市场上仅有的3家冰醋酸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后,统一了冰醋酸原料药价格,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加重下游制药企业负担,冰醋酸是血液透析浓缩液的主要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增加了下游生产成本,加重了下游药企成本负担;三是危害透析患者正常治疗,冰醋酸原料药价格高涨,导致下游药企减产、停产血液透析浓缩液,危害血液透析患者正常治疗。
接受反垄断调查后,3家企业已将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恢复至竞争状态,并保障市场正常供应。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当前,我国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损害患者和医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涨价等各种垄断行为,保护患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