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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消协集体约谈汽车4S店
江苏消费网 (2016-04-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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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对长春市高新、经开、净月、汽车四个开发区的31家汽车4S店经营者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规范汽车4S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约谈会上,长春市消协负责人向汽车4S店负责人通报了2015年全市涉及汽车销售、保养以及维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4S店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维修过的车当做新车销售;对贷款买车者强制收取续保金且不能按时返还;加价售车;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4S店指定的商业保险;不及时提供合格证书;4S店保养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收取费用后该换的配件不更换;以旧件冒充新件,用非厂家原装件冒充原装件等。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上述问题,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对汽车4S店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是完善信用机制,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到诚实守信,企业要用自己的诚实守信经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二是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汽车4S店要提高员工及服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内部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及技术培训;三是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认真倾听消费者的声音,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争取做到消费纠纷调解不出店门;四是对自身制定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理,并且按照《消法》《合同法》的规定,取消霸王条款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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