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实施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横跨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大领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是指多个监管部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处罚、加强执法监管,给予相应限制的监管机制。协同监管包括协同执法、加强监管、吊销许可证照、列入黑名单等;联合惩戒包括限制申请证照、限制任职、限制荣誉评价和取得等。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全面梳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执行的50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共汇集涉及17个职能机构的72项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目录包括信息产生机构、信息产生条件、限制惩戒机构、限制惩戒措施、法律依据等内容,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具体依据。
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了信息产生机构和惩戒措施实施机构两大责任主体,细化了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建立了各职能机构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完整工作机制。如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执法部门吊销了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5年内将被行政审批部门限制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