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居民小区和三类街道设置收费停车泊位,引发各方质疑(本报于2014年6月13日、11月14日,分别以《路边停车凭啥说收费就收费》、《公共道路设停车位不应收费》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
我国道路泊车收费由来已久,但道路停车的管理和收费缺乏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向来备受质疑。
2014年8月,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侯树才向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相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取缔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的人大代表质询案。
10月23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在审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什么样的城市道路可以划线停车,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因此,该省部分城市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收费无法律依据。
12月17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条例》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居民区周边道路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商业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非营业时间收费”、“非繁忙路段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得收费……”;第六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收费及免费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停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查询”。
同时为保证地区道路交通畅通,《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停车场地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停车场地和车辆保有量总体平衡进行建设……”、“鼓励……兴办停车场或出租自由场地……停放车辆”。《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