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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成都将禁售、禁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江苏消费网 (2014-12-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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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消协组织立规矩、设重奖、发警示确保新规有效实施

  ■何国 本报记者 刘铭
  再过几天,四川省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乱象有望画上句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办法》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在成都市销售、上牌、上路行驶。肩负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成都市工商局和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了大量市场调研、法规研究、政策准备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强化电动自行车监管

  《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纳入《办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除了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还必须符合一系列强制性要求,例如最高车速≤20km/h、空车质量≤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等。“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现在成都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说90%以上都不合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规涉及面之广、监管难度之大史无前例。”
  为确保《条例》在流通领域的贯彻落实,成都市工商局通过大量市场调研、法规研究,制定了《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细则》;会同质监、公安、环保等部门,经成都市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共同审定了第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和《办法》要求的17家生产企业的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成都市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工作,面向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管理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分批开展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讲解和引导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督促其在经营场所内公布合格产品目录。针对经营者库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向厂家退换货,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经济损失。
  2014年12月4日,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条例》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答的问题不仅涉及众多电动自行车商家的利益,更与消费者的权益密切相关。例如,《条例》正式实施后,销售单位仍在违规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消费者购买了违规电动自行车如何退货,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如何维权等。

鼓励市民投诉举报

  根据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成都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和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具体承担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经营监管、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取缔各类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处置相关群发事件等6大职责。
  为了强化执法监管,成都市工商局规定,对销售违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机关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者将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起案件最高1000元;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以适当增加奖金额度。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细则》中对举报奖励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确定了以下奖励条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报人为实名举报或有具体的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线索;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为避免消费者误购违规电动自行车而导致无法登记上牌,近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消协进市场、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张贴《电动自行车购买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一查二看三承诺,四索五换六举报”。“查看目录”。消费者在购买前,应登录成都市工商、质监、公安等政府部门网站查看已公布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前,已有17家企业生产的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纳入第一批产品目录管理。相关部门还将分批公布、及时更新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查看资质”。消费者在销售现场应查验经营者《营业执照》和所购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比对所购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是否在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必要时可要求经营者出示由质监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要求承诺”。为防止经营者伪造相关资质证明或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未纳入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凭证中标注“该产品符合成都市登记上牌条件”字样进行承诺。“索要凭证”。根据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索取正规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凭证。“要求退(换)货”。消费者因经营者未现场公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被经营者采取伪造相关资质证明、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而购买违规电动自行车,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投诉举报”。消费者买到违规电动自行车后,要求经营者退(换)货,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当地消协组织予以调解。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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