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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电梯年检维保费”真让人憋屈
江苏消费网 (2014-12-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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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吉林省大安市政法小区。
2:物业公司贴出的收费通知单。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近日,吉林省大安市政法小区因物业公司收取“电梯年检维保费”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小区业主们认为,自己已经交纳了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就应该提供完善的服务,电梯的年检和日常维护费用自然也包括在内,物业公司不应该再对其进行收费。然而,尽管收费受阻,物业公司却态度坚决:业主们不交费,我们就不管了。12月10日,记者接到该小区居民的投诉后,赶到当地对此事进行调查。

业主投诉
物业收费不合理


  12月10日,吉林省大安市雪后初晴,阴霾散尽,阳光灿烂。家住该市政法小区1号楼的李先生却是愁眉紧锁,一点也高兴不起来。连日来,小区物业公司强行收取“电梯年检维修费”的事儿,让他和邻居们心烦意乱。经过一个多月的博弈,虽然部分业主迫于压力交钱,但楼房的电梯却依然没有年检,更没有维保。
  电梯年检和维保的费用到底该掏谁的腰包?在此问题上,业主们与负责管理该小区物业的大安市鹏程物业有限公司有了意见分歧。鹏程物业公司认为,因为在物业管理的收费中,没有对电梯年检和维保的费用进行征收,因此应该由居民们平均分摊,并按照楼层的高低出钱。面对物业公司的态度,拒绝交费的业主们却拿出了《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证实电梯年检和维保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了物业服务费里,物业公司再额外收取费用不合理。
  在业主们提供的《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文件中,记者看到,其中第10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的价格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根据文件的规定,政法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了电梯年检维保的费用。

记者调查
未签《物业服务合同》


  10日中午,记者来到大安市政法小区时,几位业主正在一幢居民楼的楼道中,议论物业公司收取“电梯年检维保费”的事儿。居民张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张鹏程物业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贴出的《通知》,主要内容为:目前,小区内电梯已过年检期,需进行维保和年检及更换配件。收费标准为6楼以上(含6楼)每户每年300元,6楼以下每户每年200元。请各位业主于3日内到物业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导致相关部门强制关停电梯,小区物业概不负责。
  针对鹏程物业公司的此项收费,一些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不合理。业主李先生说:“一提起小区物业收取电梯年检维保费的事儿,我的心里就感到憋屈,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我家一直按时缴纳没有拖欠过。既然有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当中已经包含了电梯年检维保的费用,物业公司就不应该再收取。”业主王女士则认为,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就应该保证居民楼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不合理的收费,业主拒绝交纳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在《通知》中声称“概不负责”,是在推卸责任。
  另据记者调查发现,政法小区当初办理入住手续时,业主们与大安市春天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今年6月,鹏程物业公司接管了该小区后,并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们还告诉记者,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关于鹏程物业公司是如何入驻该小区的,业主们也称并不知道详情。

物业回应
可退费但无法修电梯


  10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政法小区内的鹏程物业公司时,办公室内只有一位姓邱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政法小区只有1号楼、2号楼是电梯楼,楼高均为11层,共有7部电梯,物业公司在收取“电梯年检维保费”的过程中,确实遭到了一些业主的抵制。目前,有的业主还没有缴纳。
  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鹏程物业公司经理陈超取得联系。陈经理表示,“电梯年检维保费”已经停收了,当初之所以收这笔钱,主要是从业主们的安全角度考虑。费用是物业公司代收,代收上来后交给有关部门年检和维保。现在有的业主不认可,费用收不上来,只能是不管了,电梯坏了业主也就别用了。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住房维修基金时,陈经理称,业主们将住房维修基金交给了住建部门,与物业公司无关。谈到已经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理时,陈经理称可以退还给业主。
  据记者调查,鹏程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费时,并没有征求业主们的意见。记者采访时看到,虽然没有经过年检和维保,但该小区的电梯仍在运行。
  记者从大安市工商局调取的企业注册资料显示,鹏程物业公司是今年4月28日注册成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为修翠玲。据大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收费科科长王振明介绍,鹏程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的“电梯年检维保费”,没有经过该局批准。

律师观点
物业涉嫌乱收费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鹏程物业公司接受政法小区的物业管理时,应该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签订是违规行为。另外,该《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小区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物业公司在小区的管理过程中,收费应该公开透明,鹏程物业公司在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与业主约定相关费用、没有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收取“电梯年检维保费”的行为是违规的。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是房屋的附属设施,其日常运行、维护的费用应该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另外,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确未包括电梯运行维护费的,由双方按照补偿电梯日常运行成本的原则约定电梯运行维护费,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朱宏亮认为,鹏程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与业主约定电梯运行维护费,更没有到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收取“电梯年检维保费”违规,涉嫌乱收费,业主有权拒绝缴纳。鹏程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就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业主拒绝缴费为由放弃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行为违规。
  朱宏亮表示,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收费并履行管理责任。如果未年检和维保的电梯在违章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致人死亡,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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