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消费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李建 文/摄
消费纠纷久拖不决、调解协议约束力弱,一直是制约消费调解效率的顽疾。如何用最快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简便的程序帮消费者讨公道?河北省消协系统与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在全省推广诉调结合、诉调对接等维权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消费维权的“定心丸”
两年前,沧州市消费者陈女士在该市万大家具城购买了一套沙发。今年沙发出现质量问题后,陈女士要求家具城售后维修,而家具城以原销售商户系租赁商户,现已撤离为由拒绝。陈女士于是与四川生产厂商联系,但厂家看到相关照片后明确答复,这套家具是假冒的。
接到投诉后,沧州市消费者协会及时启动消费巡回法庭程序,经庭审,最终作出家具城双倍赔偿消费者购物款共8000元的判决。这是沧州市消费巡回法庭审理执行的最新一起案例。而类似这样难解的消费争议,消费巡回法庭已成功审理99起。
沧州市消协秘书长高建辉告诉记者,从2009年11月开始,沧州市消协在全省率先成立消费巡回法庭,探索建立诉调结合的纠纷处理新机制。消费巡回法庭运行的具体流程是,消费争议调解过程中,遇有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不履行相关义务时,应消费者申请,及时启动消费巡回法庭审理程序,与法院沟通确定立案、下达通知、文书送达、确定开庭时间,请法官来法庭现场审理、判决。一般案件争取当庭判决,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庭争取在一个月内审结;对于不能在消费巡回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转入普通程序由法院进一步审理。
记者了解到,消费巡回法庭主要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数额在1万元以内的消费纠纷,本着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的原则,以最短的时间结案,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沧州市共建立消费巡回法庭20个,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0余万元。
从2010年12月下旬开始,河北省消协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种诉调结合、诉调对接的维权新模式。
社会矛盾的“过滤网”
仅用一个多小时,刘先生就拿到了婚庆公司赔偿的6000元。刘先生激动地对秦皇岛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我本来是想去法院打官司的,结果在你们这里解决了,既省时又省事,真是太好了。”
原来,刘先生和爱人的婚礼录像被婚庆公司弄丢了。因双方协商不成,刘先生一气之下,准备把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法官根据刘先生的情况,建议他到秦皇岛市消协接受调解。秦皇岛市消协接到法院转来的投诉后,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经过调解员耐心开导、劝说,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赔偿协议。
秦皇岛市消协秘书长张玥告诉记者,联动调解有机结合了诉讼调解和消协调解这两种纠纷调解方式的优势,既吸纳前者程序规范、公信力强、法律效力高的特点,又调动后者发现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以往消协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从而高效调解消费纠纷。
这种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河北省高院卫彦明院长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这种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整合消费维权资源的纠纷联调新举措。
河北省社科院法学所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缓解了基层法院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更重要的是,类似这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网络,就像是一张社会矛盾的“过滤网”,既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又切实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维权网络建设
“没有消协组织调委会调解,恐怕我们就是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说起去年10月的那起麦苗拌种剂纠纷,无极县杨家庄村民杨立栓眼里满是感激。
2013年10月,正值小麦播种高峰,杨立栓等43户农民先后在无极县前北焦一家农药种子门市部购买了种子和拌种剂“苗安宁”。门市部负责人仝保国现场拌好种子,然后运到田里播种。没想到,别人家地里的小麦齐刷刷长了出来,而杨立栓等43户的270余亩麦田,出苗率不到三分之一。杨立栓组织几户农民找到仝保国,一起到现场查看苗情。面对现实,农户急坏了,经销商也吓懵了,一时不知所措。
无极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通知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下简称调委会)成员和法律专家服务团律师赶到现场。通过勘查苗情,找经销商了解情况,一致确定影响小麦出苗率的问题出在拌种剂“苗安宁”农药上。
江苏“苗安宁”生产厂家派销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分析后,承认“苗安宁”所含的“三唑醇”有抑制幼苗生长的作用,但又称小麦出苗率低,是使用时调制浓度不合适,厂家可以补偿一定的种子款,但不应负责全部损失。
调委会向厂家强调,其一,厂家没有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其二,厂家没有对经销商尽到督查和培训义务,以保证经销商熟知所经销商品的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其三,拌种是经销商亲手进行的。因此,厂家明知经销商不熟知产品使用方法,还向其提供产品,出了问题理应负责。
最终,厂家代表接受调委会调解意见,一次性赔偿43户农民4.3万元经济损失。
从2012年开始,无极县消协在成立“消费巡回法庭”和“诉前调解室”基础上,着力加强消费纠纷调解队伍建设,聘请县法院法官、工商局干部、司法局骨干、法律事务所律师等成立无极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专家服务团”。为了把调解委员会的触角延伸到大街小巷、田间地头,无极县工商局和司法局联合组织、指导各基层工商分局、消协分会、乡镇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在乡镇建立乡级“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委会建立“消费纠纷调解室”,从而形成县、乡(镇)、村(街道、社区)三级消费维权网络。截至目前,无极县各级调委会共受理调解消费纠纷176起,结案率100%。
河北省消协会长、秘书长张福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形式多样的消费巡回法庭、联动调解、诉调对接等消费纠纷调处新模式,保持了消协调解便民、高效的特点,又整合了法律资源、增强了诉讼审理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实现了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法院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别是提高了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对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