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分别从辽宁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和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排行榜上,汽车消费投诉虽然在数量上不及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手机等日常消费品,但长久以来纠纷热度持续不减不容忽视。因为相比普通家用消费品,汽车的价值明显更大,矛盾也相对尖锐。
据辽宁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公布的上半年消费维权投诉热点显示,排在第五位的是包括汽车与零部件在内的交通工具类374件,占商品投诉量的6.36%。汽车出现的主要问题有:新车短期内出现线路板自燃、前挡风玻璃裂纹、内置空调不能制冷等情况;4S店私自改装的车辆质量难保障,故障、烧机油情况频出;汽车没有合格证时有发生。在售后服务方面,问题集中反映在故障反复,车辆送修长时间未能修好,有的从厂家发的配件迟迟不能到货等方面。
而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报告也显示,家用汽车投诉持续升温。今年上半年沈阳市消协组织受理家用汽车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告知不明确,诱导消费者交定金或预付款;二是对消费者退款要求故意拖延;三是提车不给合格证;四是售后服务态度差,维修质量不到位。
典型案例一
买车反悔定金不退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王女士回家后查询发现,所购买的汽车并非经营者告知的新款车型,而是已经停产的车型,4S店拒绝王女士提出的退还定金要求。
消协提示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是做好调查比较,对品牌、性能、价格趋势等进行认真了解、多方比较,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仔细阅读购车合同,不轻意签订购买合同和支付定金;三是提车时仔细查验,最好请有经验人士协助提车。
典型案例二
车没合格证退车难
2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沈阳某汽车专营店订购了一辆轿车,预付购车款10.3万元,约定15个工作日提车。3月28日,消费者去提车时,经营者未能随车提交汽车合格证。消费者提出退车,经营者不同意,消费者向市消协投诉。后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回购车款。
沈阳市消协表示,《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
典型案例三
发动机有异响只修不换
消费者刘先生于2012年10月花100多万元购买一款某品牌进口家用汽车,半年后该车动力系统经常出现间歇性异响,虽经该品牌4S店多次检修,但异响问题仍未能消除。刘先生提出更换发动机的要求;但该品牌车中国公司和售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更换发动机,只做维修。刘先生于今年3月向沈阳市消协投诉,经过市消协多次协调,该品牌车中国公司最终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新发动机。
沈阳市消协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王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