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王硕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7月25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公开审议。纵览整部《条例(草案)》,不仅禁烟场所的范围有所扩大,甚至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被列入了禁止吸烟的名单。也正因如此,草案一亮相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评,并被称为地方版“史上最全面”的控烟条例。
亮点一
扩大范围 室外禁烟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最受关注的亮点在于调整了吸烟场所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室内禁止吸烟的区域,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更为重要的是,《条例(草案)》还将禁烟的区域从室内扩展到了室外,规定的室外禁烟的区域包括人员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动的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场所等。
“这是目前国内对禁烟场所规定最全面的控烟条例。”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除了私人住所外,只要是有顶棚和有两个侧立面的公共区域,都要禁烟。
全国控烟立法小组课题负责人、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7月28日告诉记者,此次审议的《草案》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其全面、百分之百无烟的规定。“它突破了室内禁烟,将范围扩大到了室外,涵盖面积之广超过了目前其他城市所做的控烟条例。”崔小波告诉记者。
亮点二
社会参与 共同治理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更突出强调了社会在控烟当中的作用。《条例(草案)》号召全社会支持控制吸烟工作,同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巡查劝阻吸烟行为、监督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方来英介绍说,《条例(草案)》注重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厘清界定了政府、单位、个人各方的责任内容,明确规定了“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
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与以往相比,还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爱卫会的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初步建立了“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的管理体系。崔小波指出,《条例(草案)》提出的多行业配合执行,单一部门执法的管理体系,避免了其他城市出现的“多部门执法最终导致无人执法”的局面。
亮点三
定期检查 予以公示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吸烟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崔小波进一步解释称,执法是由卫生监督部门来做,但是每一个行业也都应该有自己的禁烟管理条例,比如领导带头、要有本场所禁烟区的规定,哪些地方禁烟、什么地方可以吸烟,要有吸烟标识警语,同时对管理队伍还要有相应的奖惩制度。此外,相关单位和各行业还要定期检查,更要有记录。
“北京市人大要对这项法规进行执法后评估,人大立法以后,法律执行效果怎么样,要听取报告,而这个报告要反映各个行业的执法情况,如果执法不好,人大有权利进行处罚。”崔小波说。
建议—
青少年活动区域全面禁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有940万初中生尝试使用过烟草制品,其中1/3现在已经成为烟草使用者。随着年级增高,烟草使用率明显上升,初中学生二手烟暴露更高达72.9%。青少年吸烟已经成为控烟禁烟之中的重要环节。
在审议过程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慰祖提出,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应该全面禁烟,不仅仅是在《条例(草案)》当中提到的地点,还有大量面向未成年人培训的机构及其他类似地点也要全面禁烟。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张学兵委员认为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院等青少年集中的区域应该全面禁烟,甚至根本不应该划定吸烟区;同时,体育场包括室外体育场的训练区、比赛区、观众席,从严格禁烟的角度来看,也不应该允许设立吸烟区。“青少年、运动员等人群的健康很重要,在此类人群活动的区域设立吸烟区与禁烟宗旨相悖。”
除此之外,还有专家建议应该进一步减少青少年对烟草的接触。《条例(草案)》第十九条中规定“销售者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张学兵委员建议将这一距离增加到500米。
建议二
提高罚款额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64.3%吸烟学生在学校周边可以轻易买到卷烟;25.2%吸烟学生最近一次吸烟是按支购买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医师李金奎表示,未成年人周围重重的烟味,主要来自未成年人购买卷烟的易获得性以及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烟草的诱惑。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否则,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过崔小波显然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他向记者举例称,在新加坡,如果执法人员发现商户向儿童售卖烟草,就对商户进行重罚,甚至可能罚到倾家荡产,最后的结果是谁都不敢向儿童售卖烟草。崔小波希望能够进一步单独提出针对青少年的条款。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和区县爱卫会或相关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此项规定,崔小波也认为罚款力度不够大,不足以起到惩治作用。“对个人罚款50元到200元也很少,起不到惩罚作用”。
建议三
删“文明吸烟”提法
对于“文明吸烟”的提法,不少专家学者也反应强烈。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就建议删除《条例(草案)》第十六条“文明吸烟”的提法,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违法吸烟的应当服从管理,听从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
崔小波指出,吸烟本来就是不文明的行为,所以没有“文明吸烟”一说,世界卫生组织也提出要把吸烟从主流文化里开除。“目前吸烟似乎还是一种正面文化,我们要把它逐渐归为负面文化,即吸烟就是不文明行为,我觉得‘依法吸烟’这种提法还可以。”崔小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