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 刘传江)哈尔滨消费者以索尼笔记本电脑没有加密技术却称“安全芯片可对文件加密”、不是碳纤维材质制作却宣称“碳纤维材质掌托、底座”为由起诉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详见本报2012年3月2日A1版),经过一审和重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再次作出判决,判定索尼公司在宣传上存在欺诈行为,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并给予消费者一倍赔偿。
2007年10月,哈尔滨消
2009年7月,
宣判后,索尼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北京市二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朝阳区法院重审。
12月23日,朝阳区法院再次审理认定,索尼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再次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判定索尼公司退还货款,支付一倍赔偿金,承担消费者诉讼费、误工费及公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