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出事故 机动车驾照被扣分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日前,河南省登封市的
扣分有理
“明明是对方全责,而且我没有开车,骑的是电动车,为何扣我机动车驾驶证12分?”
一石激起千层浪。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五大队民警杨华民告诉记者,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对电动车为非机动车的技术要求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少于7km。超过这个技术要求就会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被认定为机动车车辆。
统一标准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我国对电动车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如:广东省惠州市出台规定要求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对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车辆按照车辆性质上对应车牌;湖北省宜昌市也对在宜昌城区行驶的电动车分为两种,即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助力车。按照规定,区分电动车是否超标的标准包括时速20km/h以内、单车重量40kg以下、拥有脚踏板等,对于符合国标的将办理电动车车牌,对于“超标”电动车要求办理相应车牌并列入交警部门的管理重点,对于符合机动车该上牌而未上牌或未取得骑乘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者严厉处罚。采取类似做法的还有中山市、重庆市等地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强胜认为,上述这些地区的这些做法都很好地界定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让更多车主清楚认识到自己所购买的电动车作为何种车辆、要取得哪些手续才能上路。在河南,目前并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交警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理。但如果仅以此为法律依据,那么河南道路上行驶的很大一部分电动车都属于无牌上路或者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对
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河南对电动车上路没有进行统一整治,也没有统一执法标准,大量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认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20km以上、50km以下,重量超过40kg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条规定,看上去为电动车做了明确区分,但是销售、使用、监管工作跟不上,
谁来担责
2010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两者的界定很明确,该国家标准一经出台,就立刻引来媒体和民众的广泛热议。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如今已超过一亿辆,河南省电动车保有量在 2011年就超过了1140万辆。登
齐勇智认为,无论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还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都对电动车的技术要求做出明确规定。有些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从而使“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通过销售者到了消费者手中。如果生产源头难治理,就无法彻底解决好电动车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