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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重要职责
江苏消费网 (2013-12-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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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就中国烹饪协会关于请求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当处理的公开信一事,12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职责的具体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是《合同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包括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内的合同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监督处理规定。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大量存在,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害。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工商总局于2012年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2013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按照总局部署,继续加大对各地重点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合同公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并点评了留学服务行业、家装行业、餐饮行业常见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类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职责的具体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改革;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工商部门的任务和使命;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工作,是工商部门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具体体现。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依法查处。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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