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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比较试验显示:三成眼镜未达标
江苏消费网 (2013-11-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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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对上海市场销售的验配眼镜产品市场进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受检的30件验配眼镜样品中,有10件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两件为球镜顶焦度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9件为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悉,本次比较试验由志愿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30家眼镜销售加工企业的30件样品,其中专业眼镜店19件,眼镜市场11件,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指标进行了测试。

  检测结果显示,有两件样品球镜顶焦度偏差不符合标准,偏差达到甚至超过标准允许值的两倍。球镜顶焦度偏差不符合标准,即度数不准,会造成眼部肌肉疲劳,眼胀、模糊、眼内疼痛或额部疼痛等视疲劳现象,长期使用这类眼镜,会使眼睛自身的调节能力下降,视力变差。专家表示,这反映出相关经营者对采购镜片的进货验收不够重视。如上海方九华眼镜商店,志愿者要求定配一副左眼近视度数725度、散光 200度的眼镜,而实际交付的却是近视度数750度、散光200度的眼镜。

  此次比较试验中,虽然只有两件样品球镜顶焦度超标,但也有一些样品球镜顶焦度偏差接近标准临界值,这极易导致眼睛敏感人群产生视疲劳。

  此外,比较试验还发现,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有9件,不符合率达到30%,都是未标注有效执行标准。未标有效执行标准会直接影响眼镜销售商对产品交付检验的准确性。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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