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江晓峻 李静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消费者协会科学园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日前,刘某夫妇在江宁区某眼镜店各配了一副眼镜,共计1698元。验光师在验光配好眼镜后,让两人试戴一个星期后再来矫正。一周后,刘某夫妇感觉戴眼镜后不舒服,该店验光师对两人再次验光矫正,并在刘某妻子的相关凭证中注明矫正后的双眼视力为1.0。刘某妻子在戴了10天左右后,仍感觉眼睛不舒服,到医院检测,结果显示其左右眼近视度数与该店所配眼镜近视度数误差分别为50度、75度,实际矫正后的视力为0.8。刘某夫妇向消协投诉,要求眼镜店赔偿。
消协调查认为,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眼镜店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该店向消费者退一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