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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制定“无理由退货”细化标准
江苏消费网 (2013-11-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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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磊

 

  今年10月底,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为 《消法》)首次修改完毕,其中有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引起电商的高度关注。在双11即将来临之际,记者就此规定采访了10多家电商平台,发现多数电商对此保持沉默,少数电商表示支持,只有个别电商表示会提前开启“无理由退货”服务。

  修改后的《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商品完好”。

  对于“商品完好”的概念,电商们的理解各不相同。拉手网的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有包装的食品类商品来说,密封包装一般不能拆封;衣服鞋帽类商品的标签通常不能剪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应属于可“无理由退货”的“完好商品”。凡客诚品的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只要未对商品擅自加工或损坏的就可以无条件退换货,不需要任何其他理由。

  113日,本报记者就“商品完好”如何界定问题采访了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他表示,修改后的《消法》中所提及的“商品完好”“不宜退货”等限制条件因缺乏判断标准,所以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如果不进行细化和完善,这一规定的实施范围或许会很窄,实施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赵占领建议,电商企业首先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明确适用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对于某些不宜确定的产品,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确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并在网站显著位置或产品页面进行明示,以避免与消费者发生争议。他认为,对于有些商品而言,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完好,是否以不拆开包装为标准,不是《消法》中短短几个条款能解决的,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广泛征集电商企业和消费者意见后,制定一些更加细化的标准。

  日前,记者就电商是否允许消费者“先验货后签收”问题采访了10家电商企业的客服人员及部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其中,只有拉手网、凡客诚品等少数电商明确表示支持“先验货,后签收”。凡客诚品强调,该网站出售的服装甚至允许消费者“当面试穿”,然后再签收。消费者如果不满意、不合适,可以当场拒绝签收,无条件退换。

  一些电商表示,“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有了后悔权,可以在看到东西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这对有真实购买需求的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保护,并且这一规定不会增加电商的运营成本,反而有助于降低“恶意购买”现象的出现,因为依据修改后的《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要承担运费。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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