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药监局拟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严重违法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据了解,拟建立的药品安全黑名单,主要是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公布,纳入监管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应当纳入黑名单的8种情形,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征求意见稿同时表明,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对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纳入黑名单。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