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讯 针对中国消费者报近日刊登的《不洁止血带破了“绑”规》、《小小止血带 隐患大大的》等报道,反映北京、济南、沈阳、长春、福州、南宁等地多家医疗机构重复使用止血带一事,5月29日,卫生部回复本报称,止血带在使用时必须做到“一人一带一消毒”。
卫生部回函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也规定:“低度危险性物品是指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粘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轴带等。”其中规定“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国内大多数医院使用的乳胶型止血带属于低度危险性物品,重复使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洁或消毒。
卫生部有关官员进一步解释说,止血带在为一名患者使用后,必须要经过清洁或消毒后才能再为另一名患者使用,即必须要做到“一人一带一消毒”。未严格执行止血带“一人一带一消毒”操作规程的医疗机构,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卫生主管部门会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卫生部还表示,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止血带等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清洁或消毒作出了专门规定。
5月15日,记者以公民个人名义向卫生部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咨询卫生部是否有明文规定止血带必须“一人一带一消毒”,以及止血带重复使用是否会对病人造成交叉感染。5月29日,记者收到了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给记者个人的回函,其内容与卫生部回复本报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