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推荐新闻 >> 正文

推荐新闻

公共空间收益归业主?六成业主表示不知情
江苏消费网 (2012-03-19) 来源:现代快报
阅读:
因小区物业未将公共空间收益向业主公示,作为业主的央视主持人赵普将物业告上法庭,最终业主赢了官司,获得86万余元的公共空间收益。很自然的,这起官司让小区公共空间收益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不少常州小区的业主群都在“蠢蠢欲动”,表示誓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调查:六成业主不知公营收益归属

  根据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业委会成立前,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支出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可见,小区公共空间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一项调查显示,60%的业主对此规定完全不知情。

  化龙巷针对此事做了一番调查,截至昨天下午2点,共有323人参与投票。对于是否知道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只有20%的人表示知道,60%的人称完全不知情,另外20%的人则表示听过但不是很清楚;对于物业有无向业主公示这部分收入时,98%的业主表示没有,从没见过。

  业主:公开账目,否则拒交物业费

  央视主持人赵普告赢了物业,不仅“惊醒”了广大的业主,更给了他们强大的动力。

  “早就说过了,小区广告收入应该是我们的。”“让业委会去要呀!”在常州某小区的业主群里,一上午群友们都在针对此事展开激烈的讨论。

  该小区的一位业主表示:“我们8号楼的地下车库隔了几个小房间租给别人住,物管这么会搞创收,还要我们交物管费啊!”这一话题让业主团结起来,纷纷表示要“先发制人”,以业委会的名义向物业发出通知,要求物业将公共空间的经营收益进行公示,“如果账目不公开,我们就不交物业费,本来钱就是属于业主的,不能不明不白的。”

  现状:没公营收益物业难生存

  常州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如是何处理公共空间经营收益的?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虽然按照政策公共收益的30%归物业,70%放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但实质上“这部分钱业主几乎拿不到,都用来支持物业的发展了,如果没有这部分钱,常州很多物业都会经营不下去。”

  据介绍,常州的物业管理费定价在全省较低,并且还存在拒交、空管房多等现象,“目前常州约30%的业主都拒交物业费,这类案件法院也不受理,这几年光我们公司的物业费就被欠了1000多万。”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仅靠物管费,物业企业根本没法生存。“一般情况下,业委会都会允许这部分钱给物业,只要我们做好管理就行,所以公营收益纳入物业名下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了。”

  该负责人还透露,公营收益也不多,一年约几万元左右,最大的一块是道路停车收益,其他还有广告收益,不过钱并不多,“比如摆个摊一天50元,做个广告一年也就几百元,高档小区可能收入多一点。”

编辑:杜澄宇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