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萱的两份出生医学证明
都说顾客是上帝,可我们这“上帝”当得憋屈有木有!买平板电视机,底座另收费的有木有!美容健身,强制消费的有木有!网购团购,商品质量没保障的有木有!物流快递,丢了只能自认倒霉的有木有!衣食住行处处有陷阱,各行各业都有猫腻,消费者成了待宰羔羊。本报特组织各地记者,对曾经报道过的憋屈事进行回访。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加快有关工作的进度,以期早日解决消费者的憋屈问题。
■胡 婕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身份的有效法律凭证,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人口申报户口的要件且不得私自涂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的王佳萱小朋友却被江都太平人寿公司人员擅自涂改了出生证明上的日期,导致她的第一张“身份证”被认定无效,此行为对她申报户口等许多方面带来诸多困扰和麻烦。
●回顾
投保后女儿大了1个月
2010年2月,江都太平人寿公司业务员为促成保单,擅自将王佳萱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改大一个月。2011年4月,本报以《投保后女儿怎么大了1个月》、《保险公司已为投保人全额退保》为题连续进行了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在记者的协调下,太平人寿江苏分公司一次性赔付投保人王先生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7元,同时为其保单完善相关手续,并应王先生要求对其投保的8个险种进行退保,一次性支付其退保全款差额1202元。
●现状
虽获解决但仍有困扰
今年3·15前夕,记者拨通了王先生的电话。“别人家的孩子只有一张出生医学证明,我女儿却有两张,只不过最初的一张已经作废了,现在只能做个纪念了。”从王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两张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看出,初始的被涂改过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于2010年2月11日,生日处有明显涂改痕迹,后补办的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是正确的,签发日期却是2011年2月1日。“比正常晚了近一年,还被盖上了补发专用章,怎么看心里都不舒服。”王先生说,“虽然保险公司将退保的钱和补办证件的费用都给了我,但这件事给我们带来了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