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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 设专柜打折卖这个可以有
江苏消费网 (2012-03-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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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近日,记者在北京、上海、江西南昌部分商场、超市做了一番探访,发现多数商场、超市没有对临界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虽然有些超市设置了临界食品专柜,但基本流于形式。

商家如何处置

■做法一:设立临界食品专柜

  江西省南昌市宏景发购物中心、沃尔玛购物广场八一广场店主动设立了临界食品专柜。2月28日,记者先来到沃尔玛购物广场八一广场店,发现该店临界食品专柜货架上的部分食品不是临界食品,有的要到2013年11月才过期。而在普通食品货架区,仍还有不少临界食品藏身其中。宏景发购物中心的临界食品专柜不仅销售临界食品,还摆着一些水壶、电灯泡之类的商品。
  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专区,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但设立专柜成本较高,而且商家担心消费者会抵触快过期的食品,不同食品存放条件差异导致无法统一放置等问题,是目前商家不愿设立专柜的主要原因。

■做法二:“买一赠一”捆绑促销

  3月4日,记者来到上海家乐福超市中山公园店奶制品专柜,发现大量酸奶捆绑促销,赠品多为临近保质期的酸奶,无明显标示。
  3月4日,记者在北京华堂商场七里庄店采访时发现,该商场超市的奶制品专柜,生产日期较早的袋装奶与整箱牛奶捆绑搭售。一位老年人仔细查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反复计算保质期内能否喝完这些鲜奶。
  一些商场、超市每天筛查过期和临近过期的食品,并对快过期的食品采取“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有消费者表示,临界食品仍在保质期内,降价会考虑买,但前提是食品没有安全问题。

■做法三:醒目标注

  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超市会特别贴上醒目的黄色标签并打折降价销售。
各地如何管理

■上海市工商局:倡议建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倡议书提出,商家要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正常食品与临界食品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通过加贴标签等方式提示或告知;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出库销售做到先进先出;每天检查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内的食品,及时清点做好记录;严格执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和销毁监督制度等。

■北京市工商局:明确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出台的《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明确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放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截至2月2日,北京已有130多家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把快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起来统一销售。

■南昌市工商局:呼吁商家打折销售临界食品

  南昌市工商局坚持专柜的设立以自愿为原则。2月29日至3月2日3天,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已有近10家商场自发设置了临界食品专柜。南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力推行临界食品专柜的同时,还将积极呼吁各商场打折销售临界食品,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从安全消费的角度完善相关措施。

 什么是临界食品

  临界食品是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在保质期的期限内,食品的性状、品质等都不会发生明显变化,这是厂家的承诺。
  对于什么是临界食品,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1/3的商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另外一种说法则是,保质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算是临界食品。


让消费者买得明明白白

“如果能打点折的话,我会买的。”南昌市消费者刘女士认为,临界食品还没过保质期,质量没有问题,但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要是有生产日期新鲜的商品,肯定不会选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家设立临界食品专柜,或醒目标注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有助于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食品的保质期。建议专柜悬挂尺寸较大的指示牌,并对临界食品打折销售,让消费者买得明明白白。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表示,设立临界食品专柜,对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及获取准确消费信息有着重要作用。商家应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立专柜,不能设立专柜的,应在捆绑销售时进行直观、透明的标示,有助于消费者进行辨认与选择。同时,相关部门及商场、超市管理者应加强监管及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不规范行为并进行整治。
  “设置临界食品专柜,从总体上来说利大于弊。”南昌市人大代表梅联华认为,过去,临界食品一般都直接被厂家统一回收,不仅造成食品资源浪费,还可能有临界食品回流风险。如今,临界食品专柜的设立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供应商可通过正规渠道消化临界食品,生产企业也可借机收回成本,消费者获益自不必说,实乃一举三得。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认为,临界食品专柜的设立,就像商场给消费者张贴了安民告示,让消费者明白、安全、放心消费,值得提倡。它不仅对消费者起到了保护作用,也让商家获得了消费者的口碑,同时避免了因临界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


设立临界食品专柜有困难

  “我们设了临界食品专柜,可消费者就是不买账,不少经过这里的人会停下脚步看看,但真正买的人少之又少。”说到临界食品专柜的尴尬现状时,南昌市宏景发购物中心一位负责人无奈地对记者说,“完全可以用惨淡经营来形容,我们也不知道专柜还能走多远”。
  该负责人坦言,在进货时,超市后台系统都会将相关食品的保质期限录入,一旦面临过期时,商场会首选及时把临界食品退还给供应商,尽量避免背负过期成本。商场也曾想过对临界食品打折促销,可物价部门明确要求“同一种商品不能在同一卖场出现两种价格”。
  南昌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商品进入临界食品专柜销售,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产品销售不好的印象,打折销售更等同于自降身价,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引导超市建立消费提示制度

“设立临界食品专柜,醒目标注临界食品的生产日期,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便于消费者选购,是非常有益的举措。”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鼓励、引导商场、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使商场、超市出售的临界食品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表示,《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食品销售有明确的规定,商家如果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机关要求商场、超市设立临界食品专柜,属于提倡性、指导性的,并非具有强制力。一些商场、超市不设立临界食品专柜,相关文件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罚则,那么商场超市贯彻这项政策的力度会随之大打折扣。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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