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3·15,今又3·15。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已有18个年头。18年来,消费者在维权路上,充分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每年的3·15,《中国消费者报》都会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呼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今年的3·15,我们与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携手同唱一首歌。作为消费者,我们的心愿是:关注消费安全,促进和谐消费,希望全社会为消费者构建的消费环境越来越好。让我们共同期待!
山东
左图: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 蔡福安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对于扩大消费需求至关重要。为此,山东省各级消协(委员会)将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认真贯彻中央和山东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在促进扩大内需上下功夫,在维护消费安全上下功夫,在保障和服务民生上下功夫,在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上下功夫,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右图:山东省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贠汝太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协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今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着力做到“四强化”,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素质;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力度,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为消费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河南
左图:河南省工商局局长 周春艳
消费者既是市场主体的检验者,也是市场主体服务质量的享受者。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任务非常艰巨,工作无上荣光。2012年,河南省工商机关将把是否重视消协工作、是否发挥消协作用、是否保障消协作为、是否关爱消协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要高度重视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认真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要为消协工作提供保障,要让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成为河南工商工作有特色、树品牌的一项重要工作。
右图:河南省消协秘书长 陶成川
2012年,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将围绕加快“两站五进”工程步伐、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着力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力度、探索社会监督有效方式、构建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的评价体系、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展望未来,消费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消协的任务光荣而艰巨,河南省消协将同心同德,求真务实,持续创新,以优异成绩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驾护航,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湖南
左图:湖南省工商局局长 李金冬
消费维权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2012年,湖南省各级工商机关将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职能,在提高效能中拓展消费维权影响力。首先,是在提高维权效能上下功夫。健全维权网络,规范维权流程,提升维权效能;其次,是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求实效。抓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第三,是在创新社会管理上求突破。建立消费维权化解社会危机机制、行业自律机制、社会联动机制。
右图:湖南省消委会会长 阳芳华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消费者组织在这项事业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承担着重要职责。2012年,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将秉承“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这一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动大维权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更新消费维权理念,整合消费维权力量,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健全消费维权制度,拓展消费维权领域,加强消费维权教育,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
左图:广东省工商局局长 卢炳辉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广东省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广东省工商局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今年我局将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开展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三打两建”行动为重点,着力查处大案要案,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促进建设幸福广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右图: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罗卫光
广东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消费的主导作用明显,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消费安全更显得重要。有了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广东就敢于消费,乐于消费。因而,广东的消费者组织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会创新消费维权的工作理念、消费维权的工作空间和消费维权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方面,会借力新闻媒体、借力现代科技、借力专业机构及借力行业协会,为广东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作出贡献。
广西
左图: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苏建荣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赋予工商机关的神圣使命。近年来,广西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了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面对日趋繁荣的消费市场,我们将立足本职,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右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消委会秘书长 叶桂明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重点是要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及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能力。要教育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和服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组织要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愿与社会各界一起携手,为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作出新贡献。
重庆
左图:重庆市工商局局长 黄 波
抓好消费维权工作,就是切实保障民生。重庆市工商局将继续发扬敢为、能为、有为的“三为”精神,针对消费领域的各种热点问题,敢于“亮剑”,敢于“叫板”,敢于打破行业潜规则,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右图: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 刘明生
餐厅、酒店违规收取开瓶费、最低消费、茶位费等,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把破解餐饮业潜规则列为今年消费维权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取得成效。目前,全市已有数千家中高档餐饮企业承诺不收开瓶费、最低消费、茶位费等,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重庆市消委会将再接再厉,引导、督促更多的餐饮企业加入到承诺队伍中来,力争4月底前全市餐饮行业基本杜绝不合理收费。
四川
左图:四川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 李柏云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一个重要标志,是对全体消费者个人价值提升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生活权益的有力保障。这项工作做得怎样,既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又关系到民生问题,也是工商机关、消委会职责所在。
关注民生、改善民安、维护民利是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消费维权,才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抓好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的监管、履行好相关职能部门的义务,让天天都成为3·15,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右图: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 刘亚兵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关系民生、关系发展的大事,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条件。目前,社会各方面还没有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真正当成一件大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体系有待完善;消费经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有待增强;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有待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协调能力有待提升。我们期待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够与经济发展同步。
陕西
左图: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 余智德
各级消费者组织是联系党和政府与广大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在一年365个日子里,各级消费者组织都要认真倾听消费者呼声,及时反映消费者诉求,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是消费者组织义不容辞的神圣而光荣的职责。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希望各级消费者组织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创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致力于创建一个公平公正有序和谐的消费环境。
右图:陕西省消协秘书长 张向东
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强化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增强自律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消费知识讲座和宣传,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消费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苏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 杨 勇
2012年,我们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强化监管和服务,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工程,力争办好与百姓消费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着力解决消费者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诚信承诺联盟建设,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自律;全面推进12315平台建设3年达标工程,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大力弘扬3·15消费文化,深入开展全民消费教育,传播安全、理性、文明的科学消费观,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山西
山西省消协秘书长 王 铎
2012年,山西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将用实际行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山西省委、省政府实现“转型跨越”的决策部署,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实事求是,锐意创新,认真履行消协的各项职责。以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充分运用消协的法定职能,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努力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湖北
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 韩北平
2012年,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为重点,以开展“喜迎党的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中心,以倡导诚信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切实保护湖北6000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和谐稳定服务,为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实现消费维权工作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