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信息要闻 >> 正文

信息要闻

中国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
江苏消费网 (2011-09-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讯(记者贾 君)作为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三次会晤《三亚宣言》及行动计划务实活动的重要内容,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巴西竞争政策体系、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印度竞争委员会和南非共和国经济发展部共同主办的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于9月21日至9月2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大会所作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已经建立并不断健全。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执法。会议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巴西经济保护委员会主席费尔南多·富兰、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局长伊戈尔·阿提米耶夫、印度竞争委员会代主席哈里什·古普塔、南非农林渔业部部长蒂娜·乔麦特-彼得森,先后就“金砖国家竞争法律与政策的最新发展与实施”作了主题发言。

  周伯华强调,中国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已经建立并不断健全。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反垄断法》的5个配套规章,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并依法授权一些省市工商局对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涉嫌垄断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周伯华指出,为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国竞争执法机构都应当高度重视为开放市场、扩大经贸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共同维护国际商品、服务、人员等正常有序流动服务。要严格执法,以重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为己任。要遵循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道德先于局部或个别之效益;长远利益优先于一时之效益;互利式不损人之效益优于损人利己之效益的原则。同时,要在执法中体现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围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执法”主题,与会国家和地区竞争机构的代表就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制止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经验、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政策实施等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

  会议期间,五国竞争机构负责人签署了《北京共识》。五国竞争机构一致认为,增进各国和地区竞争机构间共识,采取积极有效的竞争政策,对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除东道主中国外,来自42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55个机构的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委的负责人以及国内竞争领域的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了大会。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