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带领检查组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中秋节、国庆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王东峰强调,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加大中秋节、国庆节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王东峰一行先后到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市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北京博欣快捷食品超市等地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节日食品市场特别是中秋月饼市场繁荣、品种丰富、价格平稳,没有发现过度包装和搭售商品的现象。检查过程中,王东峰与市场、超市负责人和市场内经营户及消费者亲切交谈,询问、了解节日食品市场尤其是月饼消费的有关情况,认真检查了超市和经营户的月饼进货台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等,仔细查看了月饼的包装、保质期以及有无搭售其他商品的情况。王东峰指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把月饼等食品进货关,按批次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月饼等食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及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对已到保质期的月饼等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切实对消费者负责;要进一步完善经营者内部自律机制,严格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和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把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经营企业要积极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加强食品质量技术监控,积极探索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台账,切实提高管理和自律能力。
王东峰一行还深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商务中心区工商所进行检查和调研,看望和慰问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在听取基层工商所和北京市工商局负责同志的有关工作汇报后,王东峰对北京市工商部门在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北京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工作扎实,行动迅速,成效显著,为保障首都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应当充分肯定。
王东峰强调,中秋节将近,接着又是国庆节,保障中秋节、国庆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特别是月饼市场消费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工商部门要从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做好“两节”食品市场,特别是月饼市场的专项检查。
——更加高度重视“两节”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市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把“两节”食品市场监管作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增强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深入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品种、传统节日食品,突出农村、城乡接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结合本地食品市场和节日市场的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月饼等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在流通环节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务求取得新的实效。
——强化“两节”食品市场日常监管,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要积极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查处和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要加强食品质量的监管。各地工商部门要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要严格依法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食品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和证明文件。监督经营者加强对销售月饼等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控制机制。经营者在检查中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工商部门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的食品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程和制度,防止退市食品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要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增加抽检频次。对经过抽样检验并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查处。要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评估、利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促进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严格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过度包装、搭售其他商品、虚假宣传、标识不规范、销售不合格月饼等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热情周到的消费咨询和维权服务。要进一步完善12315申诉举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引导和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对其他部门移交、媒体提供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门人员,依法快速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总局办公厅、食品司、宣传中心和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负责同志随同进行检查。(鞠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