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在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的“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成品油调价机制、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年内将推出,电价改革的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阶梯电价将如何实施的话题再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第一档用电量划分很重要
根据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阶梯电价有两个方案备选。方案一是:第一档电量以全国平均家庭月用电110度(千瓦时)为分界线,月均110度以下的电价基本保持不变;第二档电价分界线为210度,即110度到210度之间的电价略有提升,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0.2元。方案二则是将第一档电量确定为140度,起步阶段第一档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分界线为270度,起步阶段提价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为270度以上的,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0.2元。
“阶梯电价中关于第一档用电量划分的基数很重要,如果第一档基数过高,那么等于依然实行原来的低价电政策,阶梯电价也就失去了意义,起不到节能减排和公平负担的作用,所以各档基准线如何确定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统计。”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晓春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2009年,我国居民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的户数占全国总户数的70%,月用电量在140度以内的占80%,月用电量在210度以内的户数占90%,月用电量在270度以内的户数占95%。“从目前两个方案看来,第一档用电量覆盖家庭的比例都比较高,据此实行阶梯电价,我国大多数家庭电费支出并不会增加或者增加很少,不会对居民生活水平造成太大影响。”张晓春说。
具体方案应考虑各地实际
普通居民对阶梯电价实施及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阶梯”划分基准是否认同?6月8日,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在京发布了其在北京市、河南省郑州市、福建省厦门市3个城市独立进行的居民用电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调研结果。调研报告显示,这3个城市的大多数接受调查居民都认识到城市电力供应紧张,支持通过实施阶梯电价这一政策来节约能源。其中,北京市居民对阶梯电价的支持率最高,达73.6%;厦门次之,达69.9%;郑州为65.9%。
不过,半数居民也对阶梯电价政策表达了一定的疑虑,担心阶梯电价政策是变相提高电价的手段,并不能真正节约能源。在支持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的居民中,绝大多数都表示自己是“有条件赞同”。比如,北京市73.6%的支持率中,只有19.3%是完全赞同,有条件赞同的是54.3%;厦门市69.9%的支持率中,完全赞同的占21.7%,有条件赞同的达48.1%。
该组织还对各地居民用电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户均月用电为145度,51.3%的居民户均月用电低于110度;郑州市户均月用电113度,59.8%的居民户均月用电低于110度;厦门市户均月用电134度,54.9%的居民户均月用电低于110度。“我们认为,各城市的气候及经济条件不同,在制定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过程中应有不同的考量。”上述调研项目的负责人陈婉宁告诉记者。
电价制度改革仍将继续
“虽然阶梯电价的实施将终结我国长期实行的单一电价时代,但它未必是电力价格体制改革的终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告诉记者,“阶梯电价也有其局限性,如果从电力负荷曲线图上看,实行阶梯电价后虽然用电总量会减少,但峰谷差距会更大,发电机组利用率下降,包括风电等绿色能源会被浪费。而实行分时电价则与之相反,用电总量会增加,但峰谷差距则会被拉近,有利于绿色能源的使用,而且天然气等其他能源的使用会减少。”
蔡国雄认为,阶梯电价对于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是有好处的,它能成为一种过渡的电费计价模式但不是最终模式。应该采取将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结合的方式来制定电价制度,“比如,将夜间一定时段的用电不计算进阶梯电价的基数中;在阶梯电价基础上降低夜间用电价格,同时提高峰值电价价格;在阶梯电价基础上考虑到季节因素等”。
张晓春也表示,阶梯电价方案在第一档电量基数和不同档价差问题上尚存改进空间,随着阶梯电价在实际运转中不断完善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应适时改进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使阶梯电价能更好地体现资源性商品的稀缺性。此外,随着政府转移支付能力的增强和电价形成机制的完善,建议政府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用电需求进行转移支付的长效机制,通过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电需求实行低价政策,充分发挥阶梯电价对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