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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额速裁庭审过程只用7分钟
江苏消费网 (2011-05-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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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阳区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将民事调解书交给诉讼人。

■本报记者 洪敬谱

  部分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后,不愿意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维权,究其原因在于诉讼时间过长,消费者觉得耗不起。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首例小额速裁案件日前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标志着安徽省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正式展开。当日庭审的两起案件,庭审时间合计起来还不到半小时。

  半小时庭审两起小额速裁案

  5月5日上午8时30分,安徽省第一例小额速裁案件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自愿调解,并约定在5月15日之前,被告还清所有欠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真没想到,20分钟就审理完了。好省事,好方便,不用来回往法院跑。”被告人感慨地说。

  当天上午9时1分,第二例小额速裁案开庭审理。5月3日,原告郑先生将合肥合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因是该公司拖欠交付房屋违约金16690元。由于该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符合小额速裁案件的受理标准。5月4日下午,法官约见了原被告双方,发放了《小额速裁程序选择告知书》并作相应的口头解答,征询其是否同意选择适用小额速裁。在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法官在现场就对案情进行事实认定,并现场调解。在5月5日上午的审理中,双方表示愿意调解,并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于5月31日前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在使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后,从起诉到审判仅用了3天时间,而开庭审理仅用了7分钟。

  记者了解到,相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庭审,小额速裁庭审更加简单,将庭审的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整合到一起,当日安排的两起案件庭审合计未超半小时。庭审后,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随即分别签收了调解书,整个过程花费时间不足1小时。

  小额速裁简化民事诉讼程序

  庭审结束后,记者从庐阳区法院了解到,今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4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为省内两个试点法院之一,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试点单位开展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小额速裁是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新形式,比简易程序更为简易、快捷、方便。”庐阳区法院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王鹏向记者介绍说,小额速裁案件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且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付之诉。如果双方确认同意的,数额可放宽,但最高限不超过5万元。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以及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可以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理,不得延长审限;小额速裁案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可以当庭宣判。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标准减半收取。

  双方当事人均择适用小额速裁的,法院应当将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案件的决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在3日内裁定驳回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另有8件小额速裁案有望庭审

  据王鹏介绍,庐阳区法院在被指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试点单位开展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落实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负责审理适合小额速裁的案件,根据其特点制定了专门的程序选择确认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同时,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小额速裁指南。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向来院办案律师、当事人发放小额速裁宣传文件,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记者了解到,庐阳区院自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以来,已于5月5日上午顺利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两起小额速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庐阳区法院近期新受理的符合小额速裁程序的8件案件,目前正在征询当事人意见或送达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这些案件将以小额速裁案件的方式在近期进行庭审。

  王鹏告诉记者,庐阳区法院将继续落实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凡是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向当事人告知小额速裁程序,合理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程序。 (本文图片由庐阳区法院提供)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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