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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标识上希望小学教学楼 被批变相做广告
江苏消费网 (2011-01-1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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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李娇凤 发自北京

  “目前不仅直接广告没有彻底消除,间接广告还很泛滥。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烟草公司可以钻空子,大打擦边球。”针对变相烟草广告泛滥的现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近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吴宜群表示,如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所列出的清单,连在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都算是一种广告形式的话,那就可以认为几乎所有的烟草公司都做过变相烟草广告了。

  烟草公司除了在高速公路、互联网等处直接打广告外,还通过捐赠、赞助等公益活动、注册同名文化公司等方式做变相烟草广告。然而,对于这方面的广告,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

  对于正在修订的《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多位控烟人士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公司大打“擦边球”

  据吴宜群透露,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曾组织人员到各地拍摄收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事例,发现各地违法违规以及违背《公约》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衣食住行、娱乐、教育、体育、公益等各方面都存在,而且有些还很隐蔽。

  “最让我痛心的就是建立以公司或品牌冠名的烟草希望小学,看似烟草企业在做慈善,实际上是埋下了更坏的种子。”吴宜群说,“比如被控烟人士普遍认为十分典型的例子是,在四川烟草希望小学的教学楼上不仅有明显的‘中国烟草’标识,楼下的一块石板上还写着 ‘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

  记者了解到,此类以烟草冠名的希望小学很多,比如中南海爱心小学、红云集团菜园希望小学、红塔希望小学、安徽中烟希望小学等,还有类似的“芙蓉学子”助学基金,就是由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捐赠成立的。

  吴宜群表示,这些烟草公司以慈善、公益之名向学校、青少年、灾区等捐款、举办公益活动,实际上是烟草公司在得以免税的同时变相做广告,会对青少年吸烟产生很强的诱导作用。“如果烟草公司真的要做公益,可以低调地做,同样能达到帮助人的效果。”

  另外,去年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在媒体的显要位置上大幅刊登 “中华”、“熊猫”卷烟的公益打假声明,并公布了集团的电话,也被控烟人士质疑为“升级”的变相烟草广告。

  吴宜群认为,目前不仅直接广告没有彻底消除,间接广告还很泛滥。“比如,许多知名的烟草企业通过注册同名文化公司,以品牌传播的方式变相宣传,这次红塔集团在央视所播的‘山高人为峰’的广告就属于这种情况。”

  目前我国法律仅规定在5类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和4类场所(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禁止直接烟草广告,对户外和互联网广告没有限制,对变相烟草广告更是没有明确定义,使得烟草公司可以大打“擦边球”。由此,在火车站出站口、机场行李车背后、高速公路和街道的广告牌上,经常会出现与烟草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商品名称,如“红河集团温馨提示,出行请注意交通安全”等。

  在互联网上,烟草广告也是随处可见。有一个网站叫做“烟悦网”,自称烟民之家,几乎对每一款烟的价格、品质等有详细的分析,还有烟民品尝体验的分享文章。

  利益驱使是广告难禁的根源

  对于变相烟草广告广泛存在的现象,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国家只是禁止直接烟草广告,目前并不禁止变相烟草广告,所以即使烟草公司那样做了,也不会受到惩罚。“但是变相烟草广告所起的作用跟直接广告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姜垣等人做过一个调查,在北京有个广告语为“山高人为峰”的广告,是红塔山登山协会做的,但他们把登山协会拿掉以后,找了8幅广告的图片,对青少年和成年人进行调查,结果80%的人认为是烟草广告。

  变相烟草广告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多年来一直并未得到禁止,至于其中的原因,多位业内专家都认为除了烟草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外,更主要的还是受利益驱使。

  “烟草企业都有着丰厚的利润,他们投入很多力量,希望借助媒体来扩大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媒体在高额广告费的驱使下,也会和烟草公司合作采取变通的方式发布这些变相广告。”吴宜群说。

  典型的例子如凤凰卫视,“芙蓉王”、“大红鹰”、“红河”等诸多烟草公司冠名了很多知名电视节目。然而,姜垣告诉记者,对于凤凰卫视的这种做法,我们实际上是没法禁止的,因为它属于境外电视台,我们管不了。“但凤凰卫视在香港和纽约等地并没有烟草广告,在内地城市却有很多。”姜垣强调。

  对于正在修订的《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多位控烟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姜垣表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对现有的各式烟草广告及变相烟草广告进行清理,将互联网纳入“媒体”范围等。

  吴宜群也建议说,希望在修订时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像《公约》一样定义直接广告和间接广告。

  1月4日,已就变相烟草广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大学教师朱晓飞和她的代理律师黄金荣在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人员见面,双方交流了意见。“工商局听了我们对此事的看法,也表达了他们的想法。他们认为很多问题不是一下子就禁得了的,因为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他们也希望能够广泛听取关于变相烟草广告的各种意见。”朱晓飞说。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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