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扬州市消协召开了协调会
■姜道广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调解涉农消费纠纷,往往存在调查取证、责任界定等困难,需要多方合力共同维护农民的利益。近日,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市邗江区农民刘永银因购买到假冒氯化钾肥料导致800万尾虾苗全部死亡,消协工作人员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实地调查,走访水产养殖专家,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促使相关责任方达成和解协议,为刘永银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
800万尾虾苗全部死亡
5月28日,刘永银来到扬州市消协投诉称,此前不久他在当地某农资店购买了氯化钾做肥料用于养殖砂虾。从4月28日至5月11日,他先后3次放了800万尾砂虾苗,不料每一次都死亡殆尽,损失达11万元。刘永银怀疑虾苗死亡与其购买的氯化钾有关。他用前几年购买的氯化钾存货和今年使用的氯化钾做了溶解实验,结果存货全部溶化,新货则有不少小疙瘩,他由此怀疑这批氯化钾是假冒产品。
农民利益无小事。针对这起投诉,扬州市消协立即启动重大投诉应急预案,召集邗江区工商局、消协负责人召开沟通协调会,通报这起涉农投诉,同时部署市、区、分会三级消协工作人员分头调查,寻找虾苗死亡原因,收集相关证据。
多方调查收集证据
5月31日,李典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某农资店的台账显示,刘永银于4月16日采取赊账方式在该店购买了氯化钾,经营者没开发票,刘永银只在台账上签了字。随后,消协人员要求经营者完善买卖手续。
为弄清氯化钾的质量问题,工商人员对涉嫌假冒的氯化钾封样送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6月18日,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氯化钾中“未发现氧化钾成分”,属于假冒氯化钾。
假冒氯化钾与虾苗死亡有何关系呢?6月18日,扬州市消协副秘书长丁成盛和调解员缪汉清、周林专程赶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咨询专家。该中心权威专家周鑫教授表示,砂虾是海水虾,进行淡水驯化养殖时,须在幼苗阶段,人工勾兑出适宜其成长的、模拟的海洋环境。这就要求在模拟环境中出现相当浓度的钾离子。如果钾离子缺失,砂虾会在24小时内死亡。
圆满化解消费纠纷
在获得权威说法后,扬州市消协对调解这起纠纷更有信心了。然而,该起纠纷的被投诉方是一家年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纯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农资店。“我赔不起。”该店经营者李某说。
对此,扬州市消协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参与造假者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线索,扬州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这些出售给刘永银的假冒氯化钾,来源是镇江市扬中市某农资公司——镇江市自然人顾某——扬州市邗江区新坝供销社——某农资店李某。但是扬中市某农资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已关门停业。
为了让与该起投诉相关的各方坐到一起接受调解,扬州市消协工作人员四赴镇江市,50多个工作日里先后召开了12次协调会。12月10日,在扬州市消协会议室,工商、消协、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与该起投诉相关的人员应约而来。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顾某、邗江区新坝供销社、某农资店李某共计赔偿刘永银9.8万元。当天,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一起重大涉农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文图片由扬州市消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