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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双创”战略 加大对商标战略扶持力度
江苏消费网 (2010-10-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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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讯(罗斐茜 记者郑铁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座谈会10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据介绍,为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连续下发《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和《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以下简称两项《措施》)文件,推出商标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双创”战略。本次座谈会着重听取各地工商局对两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地在贯彻落实两项《措施》中推出的各项创新举措。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等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浙江、上海等24个省(区、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做了有关工作汇报。

  两项《措施》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是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根据两项《措施》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战略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大力实施商标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双创”战略。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将实施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鼓励示范城市(区)企业、示范企业以商标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提交的商标许可、质押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加强示范城市(区)企业、示范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及海外维权工作。对示范城市(区)企业、示范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意识,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示范城市(区)企业及示范企业商标在海外遭到侵权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要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于涉及示范企业的商标异议、商标评审案件,符合提前裁定条件的,可加快审理。加强对示范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示范企业反映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侵权案件,必要时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协调进行处理。

  ——指导和支持示范城市(区)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对示范城市(区)提交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符合提前审查条件的,可加快办理。及时总结推广利用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整合农村资源,促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对示范城市(区)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对以示范城市(区)特色文化和自然景观等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的予以重点保护。

  ——建立示范城市(区)之间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联动和协调机制。推动各示范城市(区)之间建立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合力。同时,在商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修改制定时,要听取征求示范城市(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示范城市(区)积极参与商标立法及政策制定工作。

  ——加大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在各大新闻媒体、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中国商标网上开辟商标战略宣传专栏,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强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宣传。组织各类活动及大型展会,为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提供宣传交流平台。为示范城市(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向示范城市(区)提供相关商标统计数据,支持示范城市(区)建立商标数据库,向示范城市(区)及示范企业免费发送《中国工商报》、《中华商标》、《商标通讯》等资料。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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